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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省市整合礦業存量土地 獲取城市建設用地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5日 06: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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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記者從國土部門獲悉,由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董祚繼帶領的調研組近日奔赴山西,就該省土地整治規劃編制、以及部省合作的礦業用地管理機制創新工作進行了調研。

  所謂礦業用地管理機制創新,即試圖通過對礦業存量土地的整合利用,包括對廢棄礦山進行復墾等方式,來獲取建設用地。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總規劃師楊志強表示,煤炭大省山西的建設用地需求激增,但國家每年下達給山西的建設用地指標十分有限,難以滿足用地需求,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礦業用地佔全國建設用地接近10%,資源類城市佔比超過30%。”中國礦業聯合會副會長王家華告訴記者,如果將礦業用地機制盤活,將給地方政府建設用地很大的騰挪空間。

  山西樣本

  此前,山西省與國土資源部起草了一份部省合作協議,根據合作協議,國土資源部同意山西省開展礦業資源用地管理機制的創新工作。

  楊志強介紹,山西省的礦業用地管理機制創新包括七個方面的內容:包括從空間上優化礦業用地佈局,推動礦業存量土地整合利用,開展露天礦業用地改革試點,探索礦業用地與新農村、城鎮化建設相結合的新路,探索礦業用地土地復墾補償機制,鼓勵礦業循環經濟園區的發展用地,以及建立部省合作工作制度。

  記者獲悉,目前山西省已基本確定關於礦業用地管理機制創新工作的部省合作協議內容,下一步有待國土資源部的最終批復。

  國土資源部調研組一位人士表示,山西省提出的礦業用地管理機制創新工作,符合山西省情。

  2009年,山西安排了152項重點工程,其中126個工程需要用地58.43萬畝,扣除國家重點項目佔用國家計劃指標外,仍需省裏安排用地21.38萬畝。

  而國家同年下達山西省的用地計劃指標僅11.85萬畝,兩者相差近10萬畝,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據悉,國家每年下達山西的建設指標中,耕地佔用指標大約為6萬畝,但實際上,山西各建設用地中,90%以上面積選擇佔用耕地,耕地的實際需求量大約在11萬畝,二者相差將近一半。

  與此同時,山西省耕地保護任務十分嚴峻。山西省人均耕地面積僅1.3畝,遠低於全國各省人均水平。

  對於山西省而言,耕地紅線不能碰,項目建設也不能耽擱。兩難之下,該省將目光投向了礦業用地:作為資源大省,山西礦業用地佔土地比重較大,並有大量廢棄礦山土地沒有得到有效利用。

  礦産業佔地有其特殊性,即礦山開採完以後,可將佔用土地復墾為農田。而過去由於機制沒有理順,很多地方礦山開採完之後,一直處於廢棄狀態,並沒有進行復墾。

  因此,加強對省內礦業用地監管和土地復墾等節約集約用地措施,就成為山西省緩解用地矛盾的首選。

  變廢為用

  記者了解到,除了山西省以外,其他資源大省也正積極與國土資源部洽談礦産資源管理機制創新的工作。

  以攀枝花市為例,目前該市實際礦業用地面積約175500畝,已佔到全市建設用地總面積的37.5%。而隨著攀鋼(集團)公司白馬鐵礦二期、紅格南礦區等大型礦山的開發推進,進一步加劇了該市土地供需矛盾。

  與此同時,經過四十多年來對資源的開發利用,攀枝花有相當多的廢棄礦山用地、煤炭採空區及棚戶區和廢棄礦山辦公場所。伴隨著新礦區礦産資源的開發利用,新的廢棄工礦用地也將繼續形成並快速增加,預計僅攀鋼集團在今後22年內因礦山開採可陸續復墾出的土地規劃總面積就將達到20800畝。

  記者了解到,這類土地均按照建設用地進行管理和使用,但隨著建設用地價值逐步喪失後,這些土地卻仍然佔據著攀枝花市相當數量的建設用地份額,同時原礦業開發企業還必須繼續背負著這些礦業用地的稅費和管理成本。

  今年年初,國土資源部調研組曾赴攀枝花市進行調研,並且鼓勵攀枝花市根據本地情況,制定一份礦業用地管理機制創新的方案,上報國土資源部,爭取試點資格。

  “礦業用地管理機制創新工作的核心,就是盤活存量土地資源。”王家華告訴記者,礦業用地管理機制的問題存在了很多年,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目前,國土資源部鼓勵各地資源類城市因地制宜,摸索出一套符合本地特點的試點機制。

  除了探索礦業用地的土地復墾補償機制之外,各地創新礦業用地管理機制的另一個重點,在於採礦用地的獲取模式。

  在計劃經濟時期,礦山企業、礦産品都屬國家所有,其收入也由國家統一調配,土地自然也是國家劃撥。改革開放後,採礦業的參與主體越來越多樣化,即使是國有礦企,也逐步成為獨立核算的市場競爭主體,尤其是一些大型國有採礦企業已整體上市,礦産品價格也已是市場化定價。

  在土地徵用範圍進一步縮小和公益性用途嚴格界定的新形勢下,這些大型國有採礦企業如果再大規模地動用徵地權,既不公平,也不現實。

  王家華説,一些地方在確定採礦用地出讓期限時,往往一刀切地設定為50年,遠遠超出了實際採礦用地年限,增加企業負擔不説,還造成資源的長期閒置和浪費。

  其建議,應抓住當前的機會,不僅把礦業用地管理體制創新作為一個解決地方用地指標緊張的工作,更要作為探索礦山生態補償和循環開發的機會。(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