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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3日 08: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航班延誤的補償問題,一直沒有統一標準。昨日(11月2日),武漢晚報報道稱,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向湖北機場集團公司下發了航班延誤補償新規範,乘坐航班因承運人原因延誤4~8小時的旅客可獲200元現金補償,8小時以上可獲300元現金補償。
隨後,中航協對此表示否認,稱未向湖北機場集團下發該文件。
但據知情人士透露,中航協的確在醞釀這樣一個規範,目前已發到國內部分航空公司徵求意見。
航班延誤4小時補償200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2004年民航總局曾下發 《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規定航班因承運人原因延誤4~8小時或超過8小時以上,航空公司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補償方式可通過現金、購票折扣和返還里程等方式兌現。但該文件並未規定具體數額。
據武漢晚報報道,中航協日前向湖北機場集團公司下發《航空運輸服務質量不正常航班承運人服務和補償規範(試行)》,首次對補償標準進行了明確:延誤預計在1~4小時以內(含4小時)的航班,及時向旅客提供餐飲;4小時以上的,安排休息場所,在原預定航班離站時間後4~8小時(含8小時)內成行,還向旅客提供價值30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200元;在8小時以後成行的,向旅客提供價值450元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300元。
此消息一齣,立即在網上引發爭議,不少網友認為補償標準過低。
確有規範 正在徵求意見
這一消息也在航空公司中炸開了鍋。“我們之前沒有收到過類似文件,中航協也表示否認,説今晚會發一個澄清公告。”一位航空公司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昨日,中航協也向媒體回應稱,確實沒有向湖北機場集團發過類似文件。不過,直到昨晚8時左右,中航協網站上仍沒有發出相關聲明。
“説實話,我們並不希望這樣的標準出臺。”一位航空公司負責人表示,航班延誤的原因很多,如果只有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才會補償,這不太容易讓乘客理解,“如果航空公司不補償,乘客意見更大,更有可能加劇矛盾衝突;如果凡是延誤都要補償,航空公司也不可能接受。”
但知情人士透露,中航協的確在醞釀這樣一個規範,目前已發到國內部分航空公司徵求意見。
對此,昨日中航協向媒體確認了此事。據悉,徵求意見階段將持續到明年3月初,然後由民航局最終“拍板”。但對於具體的補償標準,昨日中航協沒有進一步明確。
昨日記者與中國民航局聯絡,但未能核實到更進一步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