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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兩“同步”國富能否轉民富?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3日 08: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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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二五”需要推進的眾多改革攻堅中,收入分配改革無疑是最受關注、也是最迫切需要改革的選項。中央在“十二五”規劃建議中,將“城鄉居民收入普遍較快增加”作為下一個5年的五大目標之一,具體表述為 “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顯增加,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

  “兩個同步”的提出,明確了財富分配將從國富向民富的轉型,明確要藏富於民。我們如何在做好 “蛋糕”的同時切好“蛋糕”?今天我們邀請3位專家來解讀這個問題。

  “兩低於”改成“兩同步”

  NBD:關於收入分配改革,中央為何提出要實現 “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與生産率提高同步”這“兩個同步”?

  蘇海南:這是首次提出的説法,具有創新意義。以前我們説“生産長一寸,福利長一分”,在工資分配領域有“兩低於”原則,也就是工資總額的增長低於經濟效益的增長,平均工資的增長低於勞動生産率的增長,這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和改革開放起始階段是對的。但到今天,我國已經進入中等偏低收入國家行列,就不能再維持不變了。這次提出“兩個同步”,是對以往理念、原則的重大調整,把居民收入、勞動報酬都納入“同步”的範圍,這是一個重大的改變。

  “兩個同步”有利於扭轉居民收入、勞動報酬兩個比重持續下降的趨勢,有利於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有利於縮小收入差距。這樣的安排充分體現了規劃建議裏面講的“更加注重以人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是做大“蛋糕”的同時分好“蛋糕”的重要舉措,是順應民心的調整。

  同步增長指標需明確

  NBD:如何實現這“兩個同步”?

  蘇海南:首先,要在“十二五”規劃裏面,要把居民收入增長的指標加以明確,比如説,“十二五”期間GDP年均增長達到8%,那居民收入的增長也應該是8%,要把“同步”增長的量化指標在各級政府的5年規劃和年度計劃裏面明確起來;其次,要通過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這些原則,讓最低工資標準的增長幅度稍快於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使之逐步達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40%。各類企業應該貫徹“同步”原則,通過工資集體協商來實現勞動者的工資增長不低於企業勞動生産率的增長,其中,政府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要給予稅費減免的支持。對於那些壟斷性高收入行業則不能實施這個同步原則,因為這些行業的産出中有大量的非勞動因素,如果也“同步”,既不合理又會進一步擴大行業收入差距。

  楊宜勇:初次分配環節最重要的是公平,如果實現不了公平,國家再分配能利用的資源和手段就很少了。誰都不願意繳稅,誰都希望少繳稅,如果初次分配差距太大,那麼給政府操作的空間就很小了。政府靠稅收來調節收入分配,主要是往弱勢群體方面傾斜。城鄉居民收入普遍較快增長,這是首次提出,儘管“普遍”有點模糊,至少有要求所有人收入增長的意思。要實現“兩個同步”,在改革中應該著重調節分配結構。

  民富需完善二次分配

  NBD:“十二五”追求國富轉向民富,如何實現藏富於民?

  楊宜勇:這20年來,居民收入在國民財富中所佔的比重逐漸下降,最高的年份居民收入佔比達到58%,現在可能降到了44%。在西方發達國家,一般的居民收入佔國民財富的比重在70%以上。從國富到民富,我覺得未來主要的渠道就是國家要進行讓稅。根據測算,大概居民的每年收入增長速度是10%左右,財政的收入每年平均增長20%左右,企業的平均利潤在30%左右。所以,要想民富的話,政府就要讓稅,企業要分紅,同時還要讓利,至於如何讓稅、讓利,需要各方充分博弈形成一個合理的機制。

  李實:現在主要的問題就是民富和國富不能同步,反映在國民收入分配當中,政府和企業得的部分多了,百姓得的部分少了。要從兩個方面著手調整:首先要在初次分配當中,增加勞動報酬的比重,要促進就業,降低失業率,減少剩餘勞動力;其次要改變經濟結構和就業結構,使得勞動者從低工資的崗位轉向高工資的崗位,要實現更加全面的、標準更高的社會保障。

  在二次分配上,要實現居民收入的同步增長,依賴政府怎樣通過收入再分配,通過轉移支付將政府的稅收轉變為老百姓的社會福利,特別是對低收入人群、貧困人口的各種扶持。長期而言,還要發展教育,特別是給困難家庭子女提供更多更好的受教育機會,提高他們的人力資本和能力。現在城鄉差距成了中國最主要的差距,其收入比例已經達到了3.33:1。縮小城鄉差距是調節收入差距最先考慮的因素,縮小城鄉差距就得想辦法讓農民的收入增長。

  發揮稅收調節作用

  NBD:這次也提出要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如何加大稅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

  蘇海南: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看,應該徵收的稅一定要徵收到位,對國有資源壟斷性行業企業應徵收資源佔用稅,國企經營利潤要上繳,從源頭上控制這些行業的偏高收入的來源;同時,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減免稅費,給予應有的幫助和支持,讓企業有能力有資金保持可持續發展,並能夠給本企業的職工加薪。

  同時要對個稅制度改進完善,把分項徵收與綜合徵收相結合,也就是在按月和按次繳納個稅後,到年終還應對分項納稅後的收入做匯總計算,全年收入如果超過一定的水平還得納稅;還可考慮適當提高起徵點,減少稅級降低稅率,以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負;徵稅的對象不能僅限于工薪階層,要對炒股所得等資産性收入進行徵稅,以調控過高收入。

  楊宜勇:要對高收入者的偷漏稅行為加強監管,同時提高納稅的範圍,發達國家60%多的人都在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不到10%。現在公眾將改革的重任寄希望於政府,其實這有失偏頗。因為收入分配改革的主體是多元的,包括政府,也包括企業、勞動者等。各個主體要互動,收入分配改革需政府建立一個機制,自己的利益需要自己去代表,現在普遍存在著搭便車的心理。

  結尾語:“兩個同步”的提出,為我國下一步收入分配改革明確了方向。但是,實現“兩個同步”,還需要政府、企業和職工三者共同努力,通過法律、行政和市場的力量,加以促進,方能實現從國富向民富的轉型。

  蘇海南 中國勞動協會副會長兼薪酬委員會會長

  楊宜勇 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

  李實 北京師範大學收入分配與貧困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