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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不足 僅三成上市券商參與股指期貨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2日 10: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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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隨14家上市券商在10月底前陸續披露第三季度報告,國內券商自營部門參與股指期貨的大致情況已浮出水面。

  在此之前,中金所有關負責人曾向記者介紹,截至10月22日,包括券商、基金在內的特殊法人在中金所的開戶數量在50戶左右,其中券商佔據多數。

  而從上市券商三季報披露的情況來看,券商對股指期貨的實際運用卻並不多。從上市券商的三季報中可得知,自營參與股指期貨的僅中信證券、招商證券、華泰證券、光大證券四家,與14家上市券商總數相比,不足三成。

  “雖然不少券商自營部門從中金所拿到了套期保值的交易編碼,但據我所知,真正進去做的卻非常少。”11月1日,滬上某家券商自營部副總經理稱,其所在的券商自營部曾從中金所申請到了數百張套保合約,但實際用到的卻很少。

  “股指期貨上市半年總體來説相當成功,但機構參與者不多,不得不説是一種遺憾。”一位期貨業內人士不無感慨地説道。

  光大證券參與量最大

  從14家上市券商三季報來看,當前股指期貨參與程度最高的上市券商是光大證券。

  光大證券三季報顯示,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衍生金融資産高達116176200元,而在去年12月30日,公司在這一欄並無任何數據顯示。對此,光大證券給出的解釋是“報告期新增業務”。

  “這項新增業務,應該就是指股指期貨。”一位券商行業研究員表示,在股指期貨上市前,券商的衍生金融資産或負債多指權證,包括認沽、認購權證,但隨著國內權證市場逐步退出舞臺,目前僅剩長虹CWB1一隻,所以目前衍生金融這項應該指的就是股指期貨。

  而緊隨光大之後的是中信證券。中信證券三季報顯示,該公司資産負債表中衍生金融資産一欄的數據為51785288.1元。

  此前有消息稱,中信證券在今年上半年的股市大跌時,運用股指期貨套期保值避免了部分損失。中信證券在半年報曾披露,2010年1-6月,該公司衍生金融資産投資收益、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分別為7900萬元、4100萬元。因此,外界評論中信證券在今年上半年奪得了券商自營套保收益“桂冠”。

  然而,在各家券商的三季報中,再無針對衍生金融資産投資收益、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兩項科目的詳細披露,由此在三季度,各家券商在股指期貨套保上的損益究竟多少,並不得而知。

  另外兩家參與股指期貨自營套保的券商,其三季報相關數據卻頗為令人疑惑。

  華泰證券三季報顯示,該公司在衍生金融負債上的數值為4497900.00元,與2009年年底相比增長了100%,三季報中給出的原因“係公司股指期貨增加”,而在“衍生金融資産”一欄上,華泰證券並未給出任何數據。

  與華泰證券情形相似的有招商證券,該公司三季報中顯示的“衍生金融資産”僅為3138951.42元,而“衍生金融負債”則高達32264396.71元。

  “從常識來看,股指期貨套保合約應該算作一項資産,但是金融衍生品的會計計入方法比股票、債券複雜得多,因此出現在負債一欄上也是可能的,甚至會出現在其他會計科目上。”國內一家券商財務總監稱,“不同的券商,在金融衍生品的記賬上,甚至會採取不同的方法,因此包括股指期貨在內的金融衍生品,想要核算資金投入額與收益,是比較困難的。”

  診脈期指機構參與不足

  與股指期貨上市半年來屢屢創出的海量成交量相比,券商等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指的力度實在顯得微不足道,雖然業內人士多次呼籲希望引入更多機構投資者,將中國股指期貨市場發展成以機構為主體的市場,但為何半年來卻鮮有機構大佬“問津”?

  上述滬上券商自營部副總經理稱,“監管層規定券商自營只能做套保,不能做投機,這一限制顯然會令券商對股指期貨的興趣大減。”

  “這樣一來,我們只能以做空為主,但是像現在,指數上升的趨勢很明顯,券商做套保將面臨虧損,但是市場真的跌得處於低位,大家又會覺得做套保意義不大。”雖然相關規則規定券商也能做一部分做多套保,以防範踏空風險,但是該副總認為,如果真的看好市場,那還不如直接買股票,買期貨畢竟感覺風險大些。“股指期貨做不做,關鍵在於點位。”他向記者表示。

  而宏源證券風險管理總部王迎新則認為,制度約束、交易對手不足以及風險覆蓋度差等因素,直接影響了券商參與股指期貨的積極性,減弱了券商的影響力。

  “一方面,券商受限于參與模式,證監會規定券商自營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貨)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並將參與股指期貨合約交易保證資金以100%比例扣減券商凈資本。這項制度對券商參與股指期貨的業務規模和方式約束力較大。”王迎新在一篇研究報告中寫道

  第二個原因是受限參與業務模式固化。規定券商的身份禁錮于一個專一賣方席位上,即只能單一地扮演市場賣空者的角色,使得市場變成一群擁有大量股指期貨賣空倉單的市場主力和私募、自然人等組成的投機者買方隊伍組成的模式。

  王迎新認為第三個原因則是受限于業務風險覆蓋度。“依據監管機構所提出的‘券商自營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貨)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規定,當券商股票倉位度80%時,其資本約束下的對衝風險資金只能達到25%的業務風險覆蓋度。但是當股票倉位度50%時,其資本約束下的對衝風險資金量卻可以達到100%風險覆蓋,這樣的資本金約束制度暴露的缺陷讓那些尋求風險匹配觀念的投資者很失望。”他在研究報告中寫道。(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