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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前首富被通緝 傳涉嫌礦難瞞報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1日 09: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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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山西前首富張新明,因涉嫌騙取出入境證件,被河南省公安廳通緝。

  張新明,山西省古交市人,外號“二漢”,以31億元身家躋身2010年胡潤百富榜。在他的背後是一個龐大的家族企業——山西金業煤焦化集團(下稱“金業集團”),老二張新明是董事長,老大張新躍是總經理,老三張新亮負責部分項目。

  金業集團所在地古交市因煤而興,80%以上的財政收入來自於煤炭行業。“金業集團曾是納稅大戶,每年上繳稅收佔古交市稅收一半左右。2004年實現銷售收入12.5億元,上繳稅金1.9億元。”太原市政府經濟研究人士説。

  仰仗豐富的煤,張新明從一名礦工成為山西省首富。2010年,張新明以31億元身家躋身胡潤百富榜,並擔任山西省十屆人大代表,被評為山西省優秀民營企業家。當地年輕人視其為偶像。更有人稱,“張是古交人最威風的成功者。”

  河南省公安廳通緝令發出之後,張成為輿論焦點,其身上的謎團正在被一點點揭開。

  傳涉嫌礦難瞞報

  煤炭,素有“黑金”之稱。而在特定的社會和制度背境下,煤炭的“黑金”別稱有著雙重的含義。

  張新明之所以出事,坊間有兩種説法:一是兩年前,金業集團所屬煤礦發生礦難,多名河南籍礦工遇難,張新明將礦難隱瞞未報;二是在金業集團持有股份的一位河南籍煤老闆,在張新明與華潤電力簽訂重組協議後未拿到相應補償,最終向河南省公安廳報案。

  對於上述兩種傳聞,本報記者未能從山西官方得到正式回應。但張新明在當地的種種流言,已經流傳甚廣。有當地人告訴本報記者,張新明在當地勢力很強大。他曾憑藉自己的財勢和影響,力助古交數位官員成功升任高位,由此建立了龐大而鞏固的關係網絡。

  張新明的豪賭成性也成為當地煤老闆效倣的對象,“張新明把古交的煤老闆都帶壞了,有些男人成了賭鬼。”知情人士透露説,“張新明曾化名朱磊,從河南辦理了假護照,陪同當地官員頻繁到澳門豪賭。”

  太原市政府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介紹説,張新明發跡的路徑,與深厚的官場人脈分不開。“他不斷借助人脈關係獲取低息銀行貸款、補助和土地使用優惠等等。”

  張新明名下的金業集團雖貴為古交市“效益最好的民營企業”,但其在環保問題上卻記錄不佳。

  2004年2月,原國家環保總局全國範圍內通報26個典型環境違法案件,金業名列其中。它投資13億元建設的年産100萬噸焦炭工程被發現未執行環評和“三同時”規定,沒有污染治理設施,嚴重超標的生産廢水直排入河,污染了原平川河水和下游的汾河。

  金業受罰後,于2003年4月補辦了環評手續,但直到國家六部門督查組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投資不足500萬元的污水處理設施尚未完工,而第二期年産140萬噸焦炭的工程,又在未辦理任何環保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開工建設。

  2004年7月,金業集團又登上太原市通報的本地18家嚴重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太原市環保局稱,金業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且選址不合理,工藝技術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污染防治設施不配套。

  2007年7月,金業集團旗下古交公司再次被太原市環保局宣佈實行掛牌督辦。

  儘管屢有劣跡,但借助張新明的種種特殊資源,金業集團百萬噸焦化項目仍然被列入山西省“1311”重點調産項目和太原市重點扶持做大做強的30戶企業之一,獲得政策優惠。

  原太原市商業銀行(現為“晉商銀行”),也是張新明發跡之初的重要合作夥伴之一。

  據當地媒體報道,2002年春節、2003年中秋時節,張新明先後行賄原太原市商業銀行行長吳元港幣10萬元、人民幣10萬元;2005年9月7日,吳元因受賄被山西省原平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張新明也因此接受過調查。

  吳元一案使張的問題暴露出冰山一角。為此,2006年12月21日,太原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人事任免,決定接受張新明辭去省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當時張新明對外説自己實際上是被免職。”一位知情人士對記者説。

  山西煤炭工業廳廳長王守禎曾表示:“煤炭行業是腐敗問題多發易發的重點領域,在資源取得、辦礦審批、證照辦理、日常監管等多個環節不可避免地出現權錢交易腐敗行為;有的黨政領導幹部入股煤礦為非法生産經營提供‘保護傘’,有的小煤礦業主千方百計尋找‘保護傘’;有一些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經不起誘惑,不同程度的參與經營活動形成‘利益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