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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印度最高法院一紙裁決,讓“印度全國街頭攤販協會”的名字,出現在中國的很多媒體上。
此事緣起代表印度全國22個邦、540個團體會員的“印度全國街頭攤販協會”對德里市政府的控告。為了之前舉辦的英聯邦運動會,德里市政府將街頭攤販驅趕出城,而最典型的,就是把位於新德里最乾淨的、最發達的薩洛吉尼廣場市場周邊的無照攤販趕走,這引起攤販及其組織的強烈反彈,這才有該協會將德里市政府告上最高法院。
印度最高法院正式對此事作出裁決,禁止政府基於各種行政決策,剝奪街頭小販誠實經營的權利。最高法院的裁決,意味著對憲法的解釋和對類似案例的示範作用,所以對印度攤販來説,這具有歷史意義。
其實,以往的印度並不是一個特別看重別人看法的國家,頗有點我行我素、孤芳自賞的味道。而隨著城市化和全球化的浪潮,大量農民涌入城市,已使城市不堪重負,並且政府也有樣學樣,學習別國舉辦大型活動的經驗,開始重視起外界的眼光與看法來。於是,街頭無照小販這道“不雅”的一景,才成為政府的一塊心病。
在起訴時,“印度全國街頭攤販協會”認為,政府驅趕攤販的目的,就是為了給外國人展示德里的乾淨與美麗,而德里不光是富人和中産階級的城市,它也應該是窮人的城市,這樣可以展示文化的多樣性。一些西方媒體更是添油加醋採訪攤販説,其一天只能掙三四美元,一家幾口靠其養活,如果被驅趕,只能先毒死孩子再自殺。
這真是慘不忍睹,莫辨真偽。不過,以我在印度的長期生活經驗,在薩洛基尼這樣的旺地擺攤,卻只掙這點錢,那可是鬼才相信。
在印度,冠以“全國”、“印度”的各種民間組織多如牛毛,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成了這些行業組織的重要工作。和政府“討價還價”,是印度的一種政治生態。由於這些組織掌控了大量的社會力量,所以政府工作人員也對其讓三分。政治人物從選舉考量,更是對其加以利用。有些組織發展壯大後,將其支持的對象送上權罰的頂端,這種事情並不鮮見。
印度民族文化的隨性,也是印度城市惡性膨脹的一個重要因素。迄今為止,印度人還沒有全國統一的身份證,出生證、護照、駕照、選舉證都是合法的身份證明。這次攤販被趕,他們就會拿出自己在德里的選舉證説,我也是這個城市的一員,為什麼趕我走?印度氣溫高,適宜戶外生活,搭個棚子就可居住下來,所以大量農民進城,根本無法統計人數。
另外,印度人的生活方式,也決定了離不開攤販的生活方式。譬如説飲茶,即使最窮困的清潔工和建築工,工休時間也會端起墊著盤子的茶杯,喝一杯煮出來的印度奶茶;很多藍領,即使襯衫領子磨毛起線,熨出來的線也要挺闊筆直;有人想抽煙,會從攤上買一支過過癮。我們謂之“窮講究”,但確實是其在困苦的生活中,內心精緻化和人的尊嚴的一點點追求。這些都只需要小錢,但都需要街頭攤販完成。
鋻於印度社會有1000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攤販這樣龐大的群體,印度最高法院才會有如此裁決,“街頭叫賣是人們謀生的一項基本權利,政府需要貫徹一項成文法規範街頭小販,而非打壓。”
在當今印度社會,尊重表達的權利和法律的尊嚴已成為共識。筆者和一位印度政府高層官員談過,當講到印度發展速度和社會表面的無秩序,應該用雷霆之力解決問題時,他也一時語塞,但經過思考他説:“我們還是應該給老百姓表達自己的權利。”基於這種認識,印度最高法院的裁決有其思想淵源和基礎。
對法律的敬畏,是印度社會遇到矛盾時尋求的解決之道。譬如印度前人民黨領袖、總理瓦傑帕依在領導印度教徒搗毀阿約提亞清真寺、要求恢復其前身是大神羅摩廟的衝突中,因導致印度教徒和穆斯林有3000人死亡而聲名大噪,但當他成為總理後,並沒有用行政命令處理此事,而是將這一棘手問題交給最高法院來裁決。今年9月30日,印度最高法院裁定,由印度教徒、穆斯林和當地一個宗教組織分享這個聖地的所有權。各個組織基本平靜接受了這一裁決。
但印度也不完全是一個“知行合一”的國家,印度街頭攤販的命運從此改變也未可期。在憲法中,印度的種姓制度早已消除,但在現實中,低種姓的社會地位和生存狀態,依然未發生根本性改變。所以,印度街頭攤販想要在大城市不受干擾地生存,還是一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