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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9日 09: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
歐洲募資監管“護照”
10月26日,歐洲議會批准通過的一紙對衝基金監管方案(以下稱為“方案”),將包括亞洲在內的全球對衝基金,納入監管範疇。
據相關方案條款規定,在歐洲經營的所有對衝基金除了需要註冊登記及公佈財務信息,歐盟證券與市場管理局(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還將對境外對衝基金(泛指總部設在歐盟國家以外)執行一項“護照”制度,令後者必須遵守歐盟的對衝基金監管要求。
亞洲對衝基金因此可能成為“受傷最重”的被監管者──歐洲FOF(基金中的基金)與機構投資者至少佔亞洲對衝基金募資比重的2/3。
面對突如其來的歐洲募資監管要求,亞洲對衝基金的第一反應,則是“渾身不舒服”。
FrontPoint Partners LLC駐香港董事總經理Christophe Lee表示:“如果亞洲當地對衝基金僅僅想要在歐洲募集資金,就得遵守旨在規範歐洲基金的法規,未免太不公平。”
高德基金(香港)董事總經理李建平稱,香港的對衝基金監管制度已相當公平透明,為何在歐洲融資的香港對衝基金必須配合歐盟當地的監管要求。
記者調查發現,僅以亞洲對衝基金資産規模及投資策略而言,要拿到這張歐盟簽發的“護照”,並非易事。
通常,多數歐洲投資機構要求亞洲對衝基金的管理資産規模在1億-3億美元以上,但當前規模在5000萬美元以下的亞洲對衝基金佔比達到約66%,偏低的資産規模則意味著投資風險分散能力相對薄弱,按照法案對投資者的保護條款,可能導致歐盟監管部門“不敢”將歐洲投資者的錢交給亞洲對衝基金管理;而且,當前投資亞洲對衝基金的歐洲FOF並不是長期投資者,偏好追逐短期收益,導致亞洲對衝基金的投資策略偏向短期獲利,與歐洲監管部門打擊對衝基金投機行為的初衷存在矛盾,一旦歐盟監管部要求亞洲對衝基金出示投資策略與財務信息,發現其中存在短期投機行為,“護照”審批更難成行。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梁鳳儀在10月19日彭博對衝基金論壇上表示,香港正在遊説歐盟相關部門,希望在歐盟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之前保持若干年的“過渡期”,讓香港對衝基金適應新的監管要求。
目前,上述方案只需今年11月11日歐洲議會全體會議投票通過,便能開始生效,按照方案規定,歐盟成員國將有兩年時間將該方案轉變為國內法律,因此,歐盟對衝基金將從2013年面臨的上述監管要求,而境外對衝基金的護照發放制度,則可能延期至2015年執行。
尋找“新金主”
無論“方案”是否會給亞洲對衝基金歐洲募資蒙上一層“陰影”,亞洲對衝基金尋找新“金主”的動作已悄然展開。
據新加坡研究機構Eurekahedge數據顯示,今年前7個月亞洲本地對衝基金數量達到創紀錄的1278隻,高於2007年期間的1240隻,且125隻對衝基金是今年前7個月新近成立,但與之形成反差的,卻是同期亞洲對衝基金規模呈現約12億美元的凈流出。
“現在情況恰恰和今年前7個月相反。”中國對衝基金研究中心研究主管銳衍表示,“當前亞洲對衝基金募資情況明顯改善,其中兩個很大的變化,一是新成立的對衝基金仍在增加,二是對衝基金能夠使用的杠桿融資倍數有所提高。”
記者了解到,相比多數歐洲投資機構要求亞洲對衝基金至少有1-3年的以往業績記錄,上述美元熱錢則更追求亞洲對衝基金的專業投資能力能否取得高投資回報。
“一些美元熱錢可能會根據一位香港對衝基金經理以往在投資銀行的投資水準及業績,作為其管理對衝基金的業績參考。”銳衍指出。
其中,亞洲不良債權投資類的對衝基金“受益匪淺”── Eurekahedge數據顯示,截至9月份,以亞洲為重點的事件驅動型對衝基金凈值平均漲幅為6.6%,投資不良債權的對衝基金則上漲約10.5%,屬於今年以來收益最高的對衝基金之一。
“所謂的不良債權投資,不是局限在銀行的企業信貸壞賬,而是泛指企業在經營壯大過程的資金拆借行為。”專注不良債權投資的貝羅斯資本(亞洲)有限公司行政總裁王向 齔疲 “有時一筆企業不良債權投資的回報率可能超過100%。”
大量美元熱錢對於不良債權高投資回報的期待,已令這類對衝基金“不缺募資對象”。王向 黿檣芩擔 個別企業不良債權投資案例的杠桿融資倍數能達到約10倍,高於當前香港對衝基金平均約2-2.5倍杠桿融資倍數。
不良債權投資的“過高收益率”,卻讓自己成為歐州相關部門的重點監管對象──歐洲議會達成的上述方案特別規定,嚴格限制對衝基金採用“資産剝離”方式實現短期高額獲利。以往,一些不良債權對衝基金在收購接管相關企業後,迅速通過剝離非主營業務或裁員等,實現所謂的企業財務優化,再賣給其他公司獲取短期高額回報。(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