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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證券市場第一案”開審 汪建中否認故意操縱市場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9日 09: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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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0月28日),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首放)執行董事汪建中,因涉嫌操縱市場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起訴書顯示,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情節特別嚴重”,觸犯了刑法,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而汪建中本人在陳述時稱,主觀上沒有故意操縱市場,“我只是在常年短線交易技巧的基礎上,利用公司推薦部分股票信息而已。”

  截至《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稿,庭審結果還沒有出來。

  “操縱證券市場第一案”

  汪建中案已持續兩年多,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其間曾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各半個月,並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法院在偵查期間,把汪建中案初步定為“操縱證券市場,情節特別嚴重”。這例案件也被業界稱為“中國操縱證券市場第一案”。

  在2003年證券市場最低迷之際,每週一上午股市開盤,股民們就會發現,首放公司于上週五推薦的股票,在滬深兩市的千余家股票中,總是位居漲幅排行榜前列。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首放公司推薦的股票幾乎周周上榜。

  一時間,汪建中名聲大噪。此時,他管理的資産上億元,他的各種行為引起了證監部門關注。

  檢察機關指控,汪建中在擔任首放公司負責人期間,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間,開立了多個證券賬戶。採取先行買入相關證券,後利用公司名義在媒介上推薦該證券,人為影響交易價格,並在上述信息公開後馬上賣出,獲取個人非法利益。

  檢察機關認定,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間,汪建中利用他實際控制交易的9個證券賬戶,採取上述方式,交易股票名稱為工商銀行、中國聯通等38隻股票,操縱證券市場共計55次,累計買入成交額52.6億余元,累計賣出成交額53.8億余元,非法獲利共計1.25億余元歸個人所有。

  2008年10月23日,證監會對汪建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5億元、罰款1.25億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私募人士解讀關鍵點

  針對汪建中上述長達8年的證券買賣行為,一位不願具名的私募人士進行了詳細解讀。

  其一,北京首放增資擴股,汪建中個人的持股比例不變。“根據我個人判斷,這筆資金從100萬元兩年不到就擴大到1000萬元,裏面有問題。”上述私募人士指出,從實際情況判斷,汪建中憑個人能力很難在兩年時間內賺回這麼多現金。另一種可能是,這筆資金主要來源於代客理財所募集的資金。

  其二,汪建中從股票交易中獲得的1.25億元,很可能是代客理財募集的共同資金所産生的股票交易利潤。

  其三,在被沒收的1.25億元資金中,很可能將影響到被代客理財的客戶。

  其四,汪建中以及北京首放公司在這次操縱證券案中,獲得的投資回報率約為130%。其實並不算高。最關鍵的問題在於,由於是代客理財,資金來源存在很大的謎團,“估計幕後有更多蹊蹺,只是目前尚未進一步明朗。”

  爭辯:法院應如何定罪?

  該私募人士表示,這個案件的核心問題在於,汪建中應該定罪為證券欺詐還是個股操縱。“在我看來,定罪為證券欺詐罪更為合適。”

  在法院的偵查過程中,汪建中本人對被初步定為涉嫌證券操縱罪表示反對。他聘請的代理律師高子程在陳述時辯稱,汪建中當時的資金量只有幾百萬到幾千萬元,所推薦的那些股票都是超級大盤股,交易總額在幾百億元以上。根據公安部及檢察院有關規定,交易量達到股票總交易量的30%,才可認定為市場操縱,而他實際的交易量還不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