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千橡開心網”被判不正當競爭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7日 10: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新京報製圖/林軍明

  昨天,“開心網訴千橡不正當競爭”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定,千橡使用與開心網(Kaixin001.com)相同的“開心網”(Kaixin.com)名稱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判決賠償開心網40萬元,並不得使用與“開心網”相同或相近的名稱。對此判決,千橡及千橡網景當庭表示將上訴。

  本報訊 (記者林其玲)昨天,“開心網訴千橡不正當競爭”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定,千橡使用與開心網相同的“開心網”名稱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判決賠償開心網40萬元,並不得使用與“開心網”相同或相近的名稱。對此判決,千橡及千橡網景當庭表示將上訴。

  就開心網起訴千橡和千橡網景侵犯其商標註冊權一事,法院判決,開心網的主張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而在開心網訴千橡不正當競爭方面,法院認定千橡具有主觀過錯,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認為,千橡作為互聯網業界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公司,在開心網通過kaixin001.com提供的社會性網絡服務已構成知名服務的情況下,于2008年10月使用該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開心網”(kaixin.com)作為網站名稱,在相同行業和領域中向公眾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使網絡用戶對二者提供的服務産生混淆。千橡具有主觀過錯,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院認定,千橡及千橡網景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不能在社會性網絡服務中使用與開心網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

  開心網公司公關負責人苑麗萍表示,開心網在起訴書中要求千橡互聯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雖然最終法院判定千橡賠償40萬元,但是公司對審判結果已經很滿意,因為這體現法院對這個事情的態度,是不鼓勵不正當競爭,有助於以後市場規範。

  宣判後,千橡及千橡網景當庭表示將上訴。

  昨日晚間,千橡集團董事長陳一舟發表最新博文,希望“度盡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陳一舟寫道:“過去幾年,在探索SNS的路途上,程炳皓是我由衷欽佩的競爭對手。他和他的開心網,使我們時刻感受到進步的壓力。”

  ■ 業內看法

  開心網贏回域名計劃落空

  有業內人士表示,通過之前開心網提出的調解方案可以看出,開心網真正的目的很可能是想通過法律手段拿到kaixin.com域名,但從此次的宣判結果來看,開心網的計劃落空了。

  業內人士稱,“作為資深的互聯網人士,程炳皓不可能不知域名對於網站的價值。創業之初沒有購買kaixin.com域名可能是資金緊張,但經過幾輪融資過後的開心網回過頭來想再次購買已經買不到。”現千橡已宣佈將kaixin.com併入人人網。

  ■ 法官解析

  網站名稱比域名標誌性強

  本案主審法官周曉兵當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對判決進行了解析。他表示,之所以法院沒認定域名,是因為法院認為網站名稱相比域名更重要,對於網絡用戶,網站名稱的標誌性要比域名的標誌性更強。kaixin001.com和kaixin.com在存在一定差異的情況下,網絡用戶不會對這兩個域名所提供的服務産生混淆。

  基於目前的判決,周曉兵解釋,千橡可繼續使用kaixin.com這個域名,但是它不能再叫開心網或者相近似的網站名稱。

  ■ 律師觀點

  40萬元賠償金額合理

  長期關注IT行業的盛峰律師事務所于國富律師認為,“這起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將成為互聯網反不正當競爭的一個樣本。”

  關於賠償數額為40萬算不算少的問題,于國富解釋,從類似案件的審判結果的角度來看,40萬元賠償是一個比較合理的金額。比如此前騰訊和搜狗的不正當競爭,最後騰訊被罰20萬。考慮到騰訊和搜狗市場佔有率,本案的判罰比較合理。不過他指出,但從原告損失角度來看,很難用金錢衡量。

  ■ 案件回顧

  ●2008年3月,從新浪離職的程炳皓創辦開心網,並憑藉“朋友買賣”、“爭車位”等産品迅速佔領白領市場。據透露開心網迅速躥紅後,千橡曾提出以1億元收購開心網,但遭拒絕。

  ●2008年10月,千橡用早已購得的kaixin.com域名,推出了另一個開心網,除網站名稱一模一樣外,服務功能、網站佈局、頁面設置也幾乎與開心網完全相同。

  ●2009年5月,開心網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千橡互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開心網”網站名稱,停用kaixin.com域名,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公開賠禮道歉,並承擔訴訟費用。

  ●2009年10月,此案首次開庭,千橡方面提出,其旗下的千橡開心網的網站名稱和域名,已經在不久前轉讓給千橡旗下另一公司千橡網景名下,認為開心網“告錯人了”。

  ●2010年1月,開心網正式追加千橡網景為共同被告。隨後,北京市二中院和北京市高院相繼駁回千橡網景的管轄權異議請求。

  ●2010年6月30日,該案第二次開庭審理,庭審中,千橡請求法院對開心網在2008年是否知名等進行鑒定。該請求被法院當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