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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圖
千橡被判停止使用“開心網”名稱 賠償開心網40萬元
昨日“開心網訴千橡不正當競爭”一案在北京宣判,千橡互聯公司和千橡網景公司並未侵犯開心網的註冊商標權,但千橡使用與開心網相同的“開心網”名稱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判決賠償開心網40萬元,並不得使用與“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
本報記者 索冬冬
昨日“開心網(kaixin001.com)訴千橡不正當競爭”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千橡:我們需要更多朋友
記者昨日採訪了千橡集團公關部人士,該人士稱此次判決結果保留了千橡集團原有的開心網域名的使用權,不會影響到現在用戶的正常使用。但有互聯網分析人士認為,真假開心網之爭實際上早已在案件宣判前結束。
一個多月前千橡宣佈將旗下的人人網和開心網合二為一,事實上是為自己的退出留下後路。一年前這兩家網站已實現了互聯互通。
千橡代理律師表示,千橡網景公司和千橡互聯都表示要上訴。但千橡集團公關部人士對記者表示,有關上訴的問題“集團內部正在進行商議確定”。
在案件宣判後,千橡集團總裁陳一舟在博客中如此寫道,“這個征途上,我們需要更多的朋友,而不是敵人。”
開心網:對判決滿意
開心網代理律師李雲德表示,對法院判決非常滿意,認為這個判決將會對中國互聯網行業産生積極的意義,促進中國知識産權的發展。在談及法院並沒有支持開心網對於域名的訴訟請求,開心網代理律師稱,雖然法院沒有支持域名的請求,但是對於這樣的一個結果,也是法律界需要仔細研究的問題。
專家:懲罰應起到阻嚇作用
記者就此案件採訪了互聯網專家呂伯望。呂伯望説,千橡集團敗訴的結果在意料之中。呂伯望分析説,此次開心網勝訴,創業人士的積極性和專利得到了保護,對互聯網行業的發展會起積極作用,更好地鼓勵創新,打造核心競爭力。
但談及40萬元的賠償金額時,呂伯望稱判決結果對不正當競爭的處罰相對較輕,起不到阻嚇的作用。因為模倣的成本不高,甚至可能引起某些企業賭博性的不正當競爭。呂伯望稱,對於變幻多端的互聯網市場來説,案件起到的意義比結果更重要。
案件回放
2008年3月,開心網上線運營。憑藉著用戶新鮮感和各種娛樂産品迅速躥紅。
2008年10月14日,千橡用早已購得的kaixin.com域名,推出了也叫“開心網”的網站。
2009年5月,開心網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千橡互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用“開心網”網站名稱和kaixin.com域名。
2009年10月,此案首次開庭,千橡認為開心網“告錯人”,其旗下的千橡開心網的網名和域名,已轉讓給千橡旗下另一公司千橡網景名下。
2010年1月底,開心網正式追加千橡網景為共同被告。隨後,北京市二中院和北京市高院相繼駁回千橡網景的管轄權異議請求。
2010年6月30日,該案第二次開庭審理,千橡請求法院認定開心網在2008年10月時是否知名、開心網是否特有名稱等,該請求被法院當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