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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棉糖暴漲 鄭商所警示異常交易“七宗罪”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6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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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商所已于近一週內連續發佈實施了多項控制市場風險的措施,包括針對棉花、早秈稻的風險警示函等

    繼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下稱“中金所”)上週五出臺《期貨異常交易監控指引(試行)》後,鄭州商品交易所(下稱“鄭商所”)昨日亦發佈《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工作指引(試行)》(下稱《指引》),細數七種異常交易行為情形,試圖將監管關口提前。該《指引》將於下月8日開始施行。

    同時,鄭商所還下發了本週三舉辦期貨公司風險控制負責人培訓班的通知,以貫徹落實證監會關於加強期貨市場監管工作的要求,和儘快熟悉、掌握有關異常交易行為的認定標準和處理程序。

    國慶後,在CPI將繼續走高預期下,鄭商所上市的早秈稻、棉花、白糖三大農産品期貨品種同時出現一輪急漲行情。昨日的棉花、白糖各月份合約開盤一個小時左右即全部封于漲停價位,一向成交清淡的早秈稻期貨主力合約,則于昨天創下日成交179萬手的天量。

    而鄭商所已于近一週內連續發佈實施了多項控制市場風險的措施,包括針對棉花、早秈稻的風險警示函,調整棉花、早秈稻、白糖等期貨合約當日開平倉手續費標準及相應保證金標準、漲跌停板幅度。

    在昨日發佈的《指引》中,鄭商所列舉了七種異常交易行為情形:自成交行為、頻繁報撤單行為、大額報撤單行為、關聯賬戶合併持倉超限行為、利用對倒和對敲等手段影響交割結算價行為、盜碼交易行為及自然人客戶違規持倉行為。

    按上述《指引》規定,交易所可以採取電話提醒、要求報告情況、列入重點監管名單、約見會員高管談話、發出警示函、發佈風險提示函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根據《風控管理辦法》、《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採取限期平倉、強行平倉、限制開倉等相應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措施。如涉嫌違法,交易所提請證監會立案稽查。

    不過,鄭商所並未如中金所同時向會員下發有關異常交易行為認定標準及處理程序的通知。據昨日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介紹,他們在本週三的培訓班上才能拿到鄭商所認定異常交易行為的量化標準。

    該人士認為,目前國內四家期貨交易所中,除中金所、鄭商所相繼出臺各自內容有所側重的異常交易監控指引文件外,上海期貨交易所也已于上週五取消天膠期貨當日開平倉手續費減半優惠並上調其收費標準,且步中金所後塵對程序化交易客戶實施報備制度,而不同交易所一系列舉措于近期的集中出臺,應已表明監管層對國內期貨市場過度追求成交量導致投機過度,及大宗商品價格飆升時風險正在積聚的擔憂。(第一財經日報 羅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