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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3款産品收益為負 招行雙贏不贏收益墊底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2日 10: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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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益財富近日發佈了今年前三季度到期的銀行理財産品的整體統計,統計結果顯示,在一共7641款到期産品中,大部分産品的年化收益率為正,但仍有一些産品的收益率並未跑贏當時的參考利率;共有18款産品年化收益率為零;另有9款産品的年化收益率為負。

  7641款到期 9款産品收益為負

  普益財富統計顯示,年化收益率為負的9款産品分別為:中信理財基金計劃9號,年化收益率為-0.305%;中信理財藍籌計劃2號,年化收益率為-2.255%;蘇格蘭皇家銀行優化商品挂鉤結構性投資第二期美元款,年化收益率為-4%;蘇格蘭皇家銀行優化商品組合挂鉤結構性投資第二期澳元款,年化收益率為-4%;中信理財雙盈計劃8號,年化收益率為-4 .12%;交通銀行“得利寶Q D II———澳視群雄”全幣種3年期股票挂鉤産品日元款,年化收益率為-5.6833%;光大銀行陽光理財資産管理計劃“同贏八號”産品,年化收益率為-5.92%;平安銀行安盈0808基金優選人民幣理財計劃,年化收益率為-10 .38%;招商銀行“金葵花”增強基金優選系列之“金選雙贏”理財計劃,年化收益率為-19.265%。

  “這9款産品都是非保本浮動收益型,這就意味著産品可能獲得較高收益,同時也面臨著本金可能損失的風險。”普益財富研究員肖芳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肖芳解釋説,中信銀行3款負收益的産品都是2008年年初發行的,期限為2年,主要投資于信託計劃,信託計劃資金又投資于股票、新股申購、投資基金、可轉債等。2008年至今股市始終不振,可能是導致産品負收益的主要原因。

  “蘇格蘭皇家銀行(原荷蘭銀行)的2款産品,挂鉤農産品、石油價格,其投資方向未透露,一般是固定收益産品及金融衍生品等。收益為負的原因是其到期表現未能觸發收益發生條件。交通銀行有1款負收益産品,是挂鉤一籃子香港藍籌股的結構性産品,投資方向未透露,挂鉤股票表現未觸發收益發生條件導致負收益。”肖芳説。

  據肖芳介紹,光大銀行、平安銀行和招商銀行發行的3款産品均投資于信託計劃,信託計劃資金主要投資于證券類産品,證券類産品本身風險較大,到期出現負收益的可能性也比較大。

  受累于股市確是主因設計存瑕疵、策略調整滯後同樣不容忽視

  記者注意到在負收益的9款産品中,中信銀行佔了3款,而招商銀行的産品則收益墊底。談及這4款産品,銀率網理財産品分析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它們均為2007年底至2008年1月初發行的、投資于股票市場或和基金挂鉤的産品,從2007年第四季度金融危機發生開始,全球的股市均大幅下跌。其中A股市場的上證綜指從2008年1月11日的5484.68點跌至2010年9月末的2655.66,平均跌幅近50%。在2008年股市高點建倉的基金,投資于股市、基金的理財産品,僅有少量的産品獲得了倖免。沒有虧損的産品主要是投資債券市場及有保本結構設計的産品。而這4款産品均屬於高風險的理財産品,沒有保本設計。”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産品中心主任王增武博士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股市表現不佳是這些産品出現虧損的一個主要層面的原因,不過,從産品設計角度而言,這些産品也存在著瑕疵。

  以招商銀行“金葵花”增強基金優選系列之“金選雙贏”理財計劃為例,年化收益率為-19.265%,産品期限為2年,也就是説,産品共計虧損接近40%。“沒有設計相應的止損條款,是這類産品一個共有特徵。比如,在産品虧損10%的時候,銀行若能及時警惕並採取行動,最終虧損可能不會這麼多。”王增武説。他坦言,在金融危機爆發後,由於市場波動造成很多理財産品收益不佳甚至虧損,儘管也有産品加入“警戒線”的設計,但是包含警戒線乃至止損線設計的産品還是少之又少。

  王增武同時指出,在市場出現變動時銀行操作主體沒能及時調整策略也是造成産品虧損的原因之一。投資類産品一般一部分投資于股票或基金,一部分投資于債券等高收益産品,兩者之間的比例分配沒有限制。但是,當股市好的時候,投資于股票或基金的比例會大一些以博取高收益,但“風向一轉”,若投資的比例沒有發生相應變化,産品面臨的虧損風險就會很大。

  “對於投資股票、基金這類風險較高投資方向的理財産品,如果産品沒有設立保本機制又或沒有相應的風險控制方式,在全球市場下跌的情況下,虧損是所有銀行及其設計的理財産品所要面對的。”銀率網理財産品分析師説。

  虧損背後的機制拷問專家呼籲“三權分立”

  “最近兩年,在國內銀行理財産品市場不斷升溫的同時,理財産品遭到投資者質疑、投訴的案例也在不斷增加,這背後暴露出一個我國銀行理財産品募集、管理和清算機制和監管的深層次問題。”王增武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王增武指出,目前,我國銀行理財産品的募集、管理和清算並未實現“三權分立”。所謂三權分立,即理財産品資金的募集、管理和清算分開運營和監管。由於資金募集、投資、清算和産品的銷售都在銀行內部進行,監管部門進行全面監管的難度很大,銀行道德風險的可能性也在增大。“如果銀行某固定收益類産品的收益未達標,該銀行可能用其他産品的收益或是自有資金進行補足。這種情況是有的。”王增武説。

  王增武建議,未來監管部門可嘗試對銀行理財産品實行“分類監管”和“分級銷售”。分類監管,即對具有不同的理財産品研發能力的銀行實行分類監管,研發能力不足的銀行不應銷售風險過高的産品;分級銷售,即對投資者進行整體的分級,保守型投資者不應購買風險過高的産品。

  銀率網理財産品分析師建議,投資者在投資風險高的理財産品時,一定要考慮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做購買決定的依據還是應以詳細的産品説明書為主,對投資的幣種、計價貨幣、投資方向以及獲得預期收益的條件、産品的風險等都要清晰的了解,尤其是産品的風險,需要銀行專員做出詳細的解釋。系統性風險是所有理財産品都要面對的,如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而對於非系統性風險,産品特有的風險則需要特別關注。”銀率網理財産品分析師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