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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7日 08: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簽下購房協議當天,國務院就出臺禁止為第三套房發放貸款的樓市新政,這讓已經交了定金和部分首付的劉先生無力再購買,但開發商卻拒絕退款。昨天記者獲悉,通州法院判決劉先生不構成違約,開發商須全額退款。這是樓市新政引發的解約潮中,首起判決開發商敗訴的案件。
劉先生和妻子在懷柔區各有一套房産,今年4月17日,他又看中了通州區海棠灣嘉園項目中的一套房子,與開發商北京亞通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北京市商品房認購書,約定認購這套建築面積88.64平方米、總房款高達223萬餘元的房産。當天劉先生支付了定金5萬元和預付款5萬元,其餘房款採取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但當天國務院便出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新政策,規定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4月30日,北京市政府也發佈文件,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貸款。
劉先生説,新政出臺致使他無力購買該樓房,因此他向開發商提出解除合同、退還定金和預付款,但遭到拒絕。
被告開發商的代理人證實了劉先生的付款過程,但認為劉先生沒有按照約定交齊首付款,現在單方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款項,已經構成嚴重違約,因此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他們認為,新政對於劉先生履約並沒有任何影響,劉先生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認為,劉先生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認購合同,約定以貸款方式購買房屋,但後來北京市頒布的購置房屋政策,導致劉先生無法通過貸款方式購買房屋,這是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所無法預見的,而且這一事由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現在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應予解除。據此,判決開發商返還劉先生定金和首付款共10萬元。(記者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