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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渣保障房凸顯監管漏洞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5日 07: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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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刻意隱瞞檢測報告 使用材料厚此薄彼

  “不敢説30%,全市範圍內至少也有10%的保障房是存在質量問題的。”10月12日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北京房地産開發商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近日,北京大興區的明悅灣小區九棟保障性住房中,八棟被查出混凝土強度未達設計要求,其中6棟被勒令拆除重建,2棟加固。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同一開發商在同一小區開發的商品房沒有檢測出質量問題。一時間,保障房的質量問題成為全社會的熱議焦點。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明悅灣的業主和開發商處了解了混凝土質量不達標等焦點問題,發現商品房和保障房在建設時並沒有選用同一混凝土供應商,數月前的混凝土不合格試塊檢測結果也被隱瞞。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的專家表示,政府有關部門需高度重視這一涉及民生的重大問題,完善和細化相應監管體系,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懲處相關責任人。

  記者 施智梁 王濤 實習生 劉坤領 北京報道

  商品房和保障房用了不同的混凝土供貨商

  記者了解到,明悅灣的經適房售價約在4100元到4300元之間,周邊的商品房售價已在18000元以上。

  明悅灣B03樓的業主向記者反映,A區用的預拌混凝土生産商和B區的是不一樣的。“這次出事的混凝土生産商華躍騰飛主要給B區供貨,A區用的是另一個混凝土生産商。”記者了解到,在北京日月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日月房地産)建設的該項目中,商品住宅樓為A01樓至A08樓;經適房為B01樓至B05樓,開發商和業主習慣以A區、B區來區分商品房和保障房。

  記者隨即走訪了開發商日月房地産,其辦公室負責人承認了這一點,“A區B區我們確實用了兩個不同的預拌混凝土生産單位,A區那家實力相對強,規模更大。”之所以選擇兩家混凝土供貨商,他解釋這主要是考慮到供貨能力,“所以我們用了另一家供應商來保證供貨量。”他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記者問到兩家混凝土生産單位各自的成本,該負責人表示並不存在成本上的巨大差異。當記者試圖聯絡混凝土生産商華躍騰飛時,卻一直聯絡不到該廠商。而開發商稱,現在連他們都聯絡不上那個混凝土生産商了。

  刻意隱瞞不達標報告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在拆除現場有部分被拆除的樓層已經建到了9層。令人不解的是,像這樣的問題混凝土究竟如何通過了層層監測,而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沒被發現。

  在北京市建委的責任認定中,北京華躍騰飛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履行質量責任,為工程提供了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混凝土産品,對這起質量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建設單位日月房地産對採購的預拌混凝土沒有履行質量責任,對質量事故負有重要責任;施工單位北京住宅第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下稱住二)在施工過程中不按照施工技術標準對預拌混凝土進行檢驗,負有施工和管理的重要責任;監理單位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對施工中出現的違反施工技術標準的行為沒有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管理和制止,對質量事故負有監理責任。

  日月房地産的辦公室負責人告訴記者,當初選擇華躍騰飛作為混凝土的供應商,日月房地産是和施工單位住二及監理單位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一起考察了華躍騰飛,日月房地産和住二共同和華躍騰飛簽訂了三方協議和考察報告。

  “我們當初三方一起對華躍騰飛的單位資質和供貨能力等必要條件進行考察,是在三方認可的前提下簽的約。”該負責人説。

  另外,有知情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施工單位住二在施工過程中刻意隱瞞了混凝土試塊的不達標報告,導致之後的幾個月將問題保障房越建越高,“在該項目打完地基之時,施工單位已發現不合格試塊,當時得到了不合格的檢測結論,但直到6月10日市建委勒令停工之前,施工方都沒有向建設單位日月房地産提供檢驗報告和證明,以致問題保障房越建越高。”

  記者多次聯絡住二未果,北京住總集團宣傳部的幹事就此事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現在並沒有相關方面拿出證據,所以不方便表態。

  開發商為何不重視保障房

  大興豆腐渣保障房事件曝光後,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部分實力比較雄厚的開發商更願意將主要精力用於給“富人蓋房”,因此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相當一部分是規模較小、資質稍遜的開發商。

  對於開發商更重視商品房,而對保障房不太重視的原因,有業內專家指出,一是商品房要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如果質量差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資産價值;二是商品房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也逐漸增強,一定程度上對開發商的建築質量形成壓力。

  專家認為,由於開發商在保障房建設中的獲利空間較小,加之部分保障性住房的業主的觀念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他們認為自己是在享受政府提供的一項優惠,出現一些質量問題也大多忍氣吞聲,這也給部分不法開發商留下了空間。

  對於現在全市範圍內的保障房建築質量排查,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萬國華認為,大規模的檢查,好處明顯。猶如人體的健康體檢,一旦發現隱患,便可以及時拿出整治措施,防患于未然。他表示,住宅工程質量的優劣,直接關乎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當前房價居高不下,甚至在不少地方嚴重偏離一般民眾購買力。再者,民眾出錢購買的房屋,其質量優劣完全仰仗于開發商的自行驗收和相關行政機關的非現場監督(抽驗和備案),而作為購房者在房屋是否合格的問題上完全沒有話語權。在此條件下,如果住宅質量再出問題(住宅質量問題往往具有普遍性,同一小區出現的房屋質量問題,往往是共性的),容易激化社會矛盾,造成民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還規定,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採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監管體系亟待加強

  這不是北京第一個出現問題的保障房。2009年北京的首個限價房項目——西三旗瑞旗家園,被指陽臺墻體酥脆,混凝土質量不合格,被網友戲稱為“墻脆脆”。

  明悅灣問題保障房事件曝出後,《經濟參考報》記者聯絡了北京市住建委,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正在全市範圍內對保障性住房的建築質量進行大規模的排查,此外還對全市的混凝土攪拌站企業進行排查,現在還沒有發現有新的問題保障房。 

  當然,在問題樓盤尚未完全拆除及大規模排查尚未結束之時,言“往事已矣”顯然還為時過早。專家認為,這個事件背後折射出行業積習當引起足夠的警醒與重視,政府有關部門應更加高度重視保障性住房質量問題,加強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懲處相關責任人。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嚴金明對《經濟參考報》表示,我國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起步較晚、規模較小,相應的監管體系需要加強,比如細化相應的監管制度,使其更具可操作性等。“一線城市還好些,部分二三線城市建設保障性住房過程中,監管就遠遠跟不上了。”這也是相當長一段時間以來,開發商對保障性住房不重視的一個原因。

  他認為,保障性住房建設是民心工程,是民生問題,如果大量出現質量問題,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政府公信力,他進一步呼籲,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保障性住房的質量,加大監管力度,尤其是在建設過程及竣工驗收等環節。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研究員牛鳳瑞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時説,政府加強監管的表現之一便是對反面案例的懲處不能手軟,要在行業內起到警示和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要切實實行問責制,對那些監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門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此外,還應著眼于建立長效機制。

  至於質量問題如何衡量和認定,嚴金明認為,這其實是很簡單的問題,無論是商品房還是保障性住房對質量的衡量標準都是一樣的,對此我國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一系列比較完備的質量標準體系,相應的責任認定也比較明晰。

  根據《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房地産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房地産項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技術規範以及合同的約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産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條例第四十條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房地産開發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另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進行招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牛鳳瑞表示,開發商都是趨利的,不要寄希望於開發商承擔政府應承擔的責任,在促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政府有關部門應進一步探索企業化的運作模式,從而既提高政府投資效率,又能保證質量。

  網民:保障房不是“劣質房”,更不是政績空殼!

  大興區明悅灣的6棟保障房因質量問題拆除重建,在網上引起熱議。網民認為,保障房不應成為位偏質差的“劣質房”,也不能重投資建設、輕服務管理,更不能成為“政績空殼”。

  保障房不應成“貧民區”

  網民認為,如果因為規劃和管理不當增加了居住者的生活成本,使其被迫放棄入住,保障房也就失去了保障作用,政府的好意卻讓群眾空歡喜一場。

  網民“子晉山右”説,保障房建築質量差、配套設施缺位、交通不便、周邊環境惡劣,除了部分建築單位的無良和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缺位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保障房政策和指導方向出現問題,保障房在很多地方已經成為“貧民區”的代名詞。

  網友“楊國棟”説,位偏質差是當前不少地方建設保障房的通病,一方面,相比日進鬥金的商品房,獲利很少甚至會賠本的保障房很難引起一些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不僅建設進度一拖再拖,建築質量更是堪憂。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設上只滿足於解決有無的問題,並未考慮住戶居住的舒適度,使得保障房的居住和生活成本比有的商品房還高,使許多好不容易中簽購得保障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被迫放棄。

  保障房住戶更應有維權意識

  有媒體分析,此次大興保障房的開發商對商品房和保障房厚此薄彼的做法背後其實是對不同住戶的心態博弈。

  具有諷刺意義的是,開發商為消除商品房業主的顧慮特別申明説,商品房沒有問題,有問題的只是保障房。央視名嘴白岩松就此詼諧地指出,這屬於開發商一種難得的自我舉報,“他明確地告訴大家商品房是沒有問題的,檢測也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保障住房這塊就出現了問題,他是明知故犯,他是故意地來偷工減料,建設這種質量低劣的保障住房。那麼這自我舉報背後透露出來他們的心態和心知肚明的一種感覺,那就更可怕了,簡直是公然犯罪。”

  網友“kiki”認為,部分保障房住戶確實存在這樣的心理——“已經是便宜的,差不多就得了。”他認為恰恰相反,在保障房質量被查出問題頗多的現今,保障房住戶更應該勇於維權,抓住保障房質量問題勇敢地和開發商較真,“沒有任何理由讓保障房的質量先天就差于商品房。”

  相關鏈結

  明悅灣問題保障房曝光始末

  10月9日,由北京日月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舊宮三角地保障房項目部分在建工程結構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經檢測和專家論證,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拆除B、C區6棟樓地上結構部分,另外兩棟樓進行局部加固處理。這是北京保障房建設中首次出現的因質量問題拆除重建的案例。

  該住宅工程為大興區舊宮三角地經濟適用住房及商品住房項目,位於大興區南大紅門舊宮三角地,樓盤名為明悅灣。

  據了解,該項目樓高為11層至18層,預計2011年6月完工。該項目總建設規模為205614.75平方米。商品房住宅樓為A01樓至A08樓,C區為安置房;非配套公建為A09樓、A10樓;經適房為B01樓至B05樓;廉租房為D01樓。

  其中經適房部分已於今年3月拿到預售許可證,基準價格為4190元/平方米。根據此前公佈的搖號信息,該項目經適房已有435套在今年5月配售給了大興區經適房申請家庭。

  有消息稱,北京市住建委曾在7月31日就該項目發出通報:大興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保障房項目監督檢查中發現,該項目B、C區8棟住宅工程出現混凝土試塊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問題。該項目隨後被責令停工,並暫停該項目網簽預售。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發現舊宮項目質量問題後,經國家檢測機構對該項目進行的全面檢測,發現該項目B、C區工程部分結構沒有達到設計要求,經專家多次論證,設計單位計算復核,不能滿足結構抗震要求。為確保結構安全,滿足住宅使用功能,決定拆除B01、B02、B03、B04、C01、C02等6棟樓地上結構部分,地下部分進行結構加固,B05、D01兩棟樓局部加固。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表態稱,事故原因、責任已基本查明和認定。其中,預拌混凝土生産單位北京華躍騰飛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因提供了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混凝土産品,對這起質量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建設單位北京日月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施工單位北京住宅第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監理單位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也都對事故負有責任。對造成事故的各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將依法嚴肅查處。

  針對出現的問題,北京市住建委已開展了對全市混凝土攪拌站企業的全面檢查,並進一步加大了對全市保障性住房項目的質量監管。下一步,北京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大對該工程拆除作業的安全質量監督檢查力度,嚴格監管加固工程的驗收工作以及後續的正常施工,確保結構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