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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3日 10: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光標
隨著慈善意識的增強,慈善領域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富人身影。
最近,陳光標的慈善之舉,比如“裸捐”、捐贈現場的“錢墻秀”等,引發了公眾的關注。他的高調行善,贏得了許多叫好聲,但也留下了許多懷疑聲。叫好者認為他拿出來的都是真金白銀,確實幫助不少人;懷疑者認為他的行善有作秀之嫌,且善款使用粗放,沒有花在刀刃上。
那麼,這位行善者到底有著怎樣的慈善理念?為何選擇那樣的行善方式?今日,本報記者連線陳光標,與其探討當前富人應當怎樣做慈善。
一問:
富人慈善,一定要大把撒錢嗎?
記者:有人説企業家最大的慈善應該是多繳稅,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有人説是多捐真金白銀。您比較認可哪一種?您的慈善觀是怎樣的?
陳光標:繳稅和慈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繳稅是義務,慈善是志願;繳稅多少由法律規定,多繳少繳不是自己説了算而是法律説了算,我作為公民當然要依法納稅。但慈善捐款因為是志願行為,捐多捐少是自己説了算,我認為更能體現回報社會的意願和精神。
我認為繳稅、辦企業,這是作為一個企業家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不是慈善;捐贈則是基於個人價值觀的慈善行為,簡單地説,這就是我的慈善觀。
記者:您曾説“80%接受過我幫助的人都沒有感恩之心”,那麼,是什麼力量支持您繼續慈善的呢?
陳光標:我從來不是為了獲得別人的感恩而做慈善的,相反,我是為了感恩社會、回報社會而堅持不懈地做慈善的。
記者:“巴比”中國行,您承諾“裸捐”作為見面禮,引發了社會熱議。有人讚揚,有人懷疑,那麼,您的承諾介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嗎?
陳光標:我對慈善捐贈的承諾靠的是行動和支持我行動的精神力量,如果沒有這種巨大的精神力量,其他任何形式如何能夠約束我的志願行動呢?退一步來説,既然是志願行動,為什麼要用法律的強制力來約束?我更願意用我的個人信用來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