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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建設運營稅收優惠政策出臺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9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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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周婷

  實習記者 陳瑩瑩

  財政部28日消息,為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通知,進一步明確稅收優惠政策。此舉旨在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精神。

  通知規定,對公租房建設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下轉A02版,相關報道見A02、A10版)

  (上接A01版)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此外,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産稅。公租房租金收入與其他住房經營收入應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徵營業稅、房産稅優惠政策。

  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批准的公租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上述政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三年,政策到期後將根據公租房建設和運營情況對有關內容加以完善。

  此前,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6日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以保障土地供應為核心,要求各地切實做好抑制房價上漲、促進房價地價合理調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