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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5日 1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統計局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完善房地産價格統計調查制度方法,努力規範房地産價格統計調查過程和行為,不斷改進房地産價格統計調查工作,國家統計局城市司在認真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公開徵求意見稿,現予公佈,以便進一步完善。
公開徵求意見時間:2010年9月25-30日
歡迎各界人士通過電子郵件和來函形式提出意見建議。
電子郵箱:info@gj.stats.cn
來函請寄: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57號國家統計局城市司服務業價格處收。
郵編:100826。
特此公告。
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以下為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徵求意見稿)全文
一、調查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及其變動情況,為滿足國民經濟核算、國家實施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和社會公眾需要提供基礎統計信息。
二、調查任務
按月調查和收集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相關基礎資料用於計算價格指數。
三、調查城市及範圍
(一)調查城市
調查城市包括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以及其他35個選中城市。
(二)調查範圍
調查範圍為70個城市的市轄區,不包括縣。
四、調查方法與調查內容
(一)新建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方法與內容
一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資料直接採用當地房地産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單獨進行調查。
新建住宅交易的網簽數據內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項目名稱、項目地址、幢號、總層數、所在層數、住宅結構、成交總價(合同金額)、建築面積、簽約時間等。
二暫時不能取得網簽數據的其他35個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産開發統計報表中各個樓盤的分類銷售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也不另作調查。
(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方法與內容
一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方法
二手住宅銷售價格調查為非全面調查,採用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法,依據房屋仲介公司上報、房地産管理部門提供與調查員實地採價相結合的方式收集基礎數據。
為保證二手住宅價格調查的科學性和可靠性,在選擇房屋仲介公司和住宅樣本時遵循以下原則:
一代表性強的房屋仲介公司。為保證調查資料的可靠性和連續性,要統籌考慮各種因素,選擇那些規模大、實力強,營業額佔當地總營業額比重較大、經營狀況比較穩定的房屋仲介。選擇房屋仲介儘量兼顧不同註冊登記類型,包含國有、集體、合資、外資等。選中房屋仲介的營業總額一般應佔本地區總額的75%以上。各選中房屋仲介按規定內容和要求填報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