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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1日 10: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第一時間
新華網杭州9月20日電(記者章苒、屈淩燕)壟斷4S店汽車消費貸款業務、收取高額利息並向4S店支付返利——豐田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20日因商業賄賂收到杭州市工商局江幹分局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據了解,這是豐田金融也是豐田汽車在華首次面臨商業賄賂處罰。從事汽車消費個人貸款業務的這家企業是日本豐田汽車下屬全資子公司。該公司同時還在寧波等地因涉嫌向多家汽車4S店實施商業賄賂被立案調查。
工商部門調查顯示,從2008年8月開始,杭州金豐豐田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浙江廣豐通田汽車有限公司及杭州東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等豐田品牌汽車經銷商的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優先向豐田金融推薦汽車貸款業務,而豐田金融則向上述三家經銷商以“手續費”或“服務費”等名義給付財物,從而獲得消費貸款業務。
據了解,豐田金融的汽車消費一年期貸款利息高達10-13%,而四大國有銀行的同類貸款利息不到7%。按一輛中檔汽車15萬元購車款,首付5萬、一年期貸款10萬元計,消費者向四大國有銀行貸款僅需支付7000元左右的利息,而從豐田金融貸款則需支付10000元至13000元利息,而利息的4.5%,豐田金融則作為好處費返還給4S店。
根據杭州市江幹區工商局發出的聽證告知書,從2008年8月截至2010年4月,豐田金融總計向三家汽車4S店給付“手續費”或“服務費”70640.99元,總計獲得消費者實際還款利息757609.23元。去除應交營業稅金等,豐田金融共獲利426352.33元。
調查表示,豐田金融的這些違法所得來自49名豐田汽車消費者的汽車貸款利息。
執法部門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豐田金融的行為屬商業賄賂,擬做出沒收42萬餘元違法所得、罰款1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除了杭州市工商局以外,寧波等地工商部門也已對豐田金融在其轄區內的商業賄賂行為進行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