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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向公眾公司嬗變之痛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8日 21: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經濟信息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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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三宗罪扳倒黃光裕


    看到這裡,雙方的想法我們大致有了一個了解,陳曉認為他爭奪控制權,是為了維護公司的小股東權益。而黃光裕方面卻認為,現任國美電器董事局的手段,是為了消弱大股東的地位。不過我們撥開表面亂相就可以發現,這是兩種公司發展思路的碰撞,那就是國美到底是走家族公司的道路,還是走公眾公司的道路。我們再來梳理一下黃光裕家族,持有國美電器股份變化的情況。

對於國美電器而言,自從其借殼上市開始,黃光裕家族就不斷地減持股份,20064月,黃光裕向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等出售股份,套現12.46億港元,持股比例下降至68.26%20067月,國美電器換股收購永樂,黃光裕持股比例被攤薄至51.18%20079月,黃光裕再度出售股份,套現23.36億港元,持股比例下降至42.84%200812月,通過在國美股票上的逢高套現,黃光裕持股比例進一步下降至39.48%,在一次次的股票減持中,黃光裕對國美的控制權也在相應地削弱。當一個家族企業開始逐步成為公眾公司,掌舵的家族就需要將企業控制權部分讓渡給董事會,從一家獨大的企業掌控者,向一個企業大股東的角色轉變。其中,雖然大股東擁有董事的提名權,但經選舉程序産生的董事卻要首先服從於“公司利益”,代表整個股東乃至所有利益相關方,而非控股股東。不過在歐美,創業股東的權益也有相關法律制度的保護,如分類股份,將公司股份分成AB股,投票權不一樣,可以使得家族在公司的股權或者表決權不被稀釋。像日本的豐田汽車公司,豐田家族僅擁有該公司2.5%的股權,但是公司控制權仍穩穩地掌握在豐田家族手中。國美還沒有相應的機制設計,但這是不是意味著作為國美的大股東,黃光裕的權益沒有得到保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