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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銀廣夏信披違規終遭譴責 五高管需擔責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7日 09: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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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報記者 鄭 洋

  此前一直被市場關注的ST銀廣夏(000507)資産轉讓亂象、信息披露違規終於有了定論。今日,深交所連續發佈三份譴責公告,譴責的對象直指ST銀廣夏的兩位大股東浙江長金實業有限公司(下簡浙江長金)、中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實業)以及相關當事人。

  浙江長金知情不報

  朱關湖負主要責任

  此前,由於ST銀廣夏為下屬子公司的債務,即賀蘭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下稱釀酒公司)等對中國農業銀行負有17817.62萬元的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銀行的追償讓ST銀廣夏面臨鉅額債務訴訟的危險。

  為解除上市公司的訴訟危險,2008年5月中國農業銀行、浙江長金與ST銀廣夏及其下屬子公司達成了合意。釀酒公司等債務人對中國農業銀行17817.62萬元的債務將由浙江長金代為償還。而作為補償,ST銀廣夏上市公司將資本公積金定向轉增股份中的24,944,668股股份過戶至浙江長金。中國農業銀行將在浙江長金約定履行完畢還款計劃之日,或中國農業銀行獲得上述定向增發股票質押之日,解除ST銀廣夏的保證擔保責任。

  但根據來自深交所方面的消息,2009年1月16日,ST銀廣夏已按約定將轉增股份過戶至浙江長金。但2009年1月19日,杭州上城區法院凍結了浙江長金所獲的定向轉增股份,此後該部分定向轉增股份受到質押和多次輪候凍結。但浙江長金並未將上述情況及時通知ST銀廣夏董事會,導致ST銀廣夏面臨擔保責任無法解除的重大風險。而ST銀廣夏並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深交所的譴責函進一步指出,朱關湖兼任銀廣夏董事長、浙江長金法定代表人,對此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深交所對浙江長金實業、朱關湖分別給予了公開譴責的處分;而浙江長金實業及朱關湖的違規行為和上述處分,將被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中聯實業金屋藏嬌

  致公司無生産經營性資産

  2009年1月,山東省濱州市中院公開拍賣ST銀廣夏所持釀酒公司62%的股權,而釀酒公司係銀廣夏的主要生産經營性企業。中聯實業作為ST銀廣夏的股東參與了此次競拍,並因出價最高而簽署了《拍賣成交確認合同》。

  這次拍賣不僅構成了銀廣夏與中聯實業之間的關聯交易,且導致了銀廣夏再無生産經營性資産。但對於其參與競拍及簽署上述合同的事項,中聯實業並未即時通知銀廣夏董事會履行披露義務。銀廣夏監事梁勝權、馬國慶、單河,及時任總裁的金愛軍知悉上述情況,但也未履行勤勉義務,通知銀廣夏董事會履行披露義務。

  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深交所向中聯實業以及梁勝權、馬國慶、單河和金愛軍分別給予了公開譴責的處分;而中聯實業以及梁勝權、馬國慶、單河和金愛軍的違規行為和上述處分,將被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公司股票臨時停牌

  ST銀廣夏發佈公告稱,此前,傳聞山東豐源煤電公司將對公司進行重組,公司股票將於今日起停牌。待公司刊登相關公告後復牌。

  一位業內專家表示,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就在於其真實性、及時性和完整性。但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往往利用其對公司的影響力讓信息披露陷入不全面或含糊其辭或滯後的怪圈,從而動搖了信息披露的基石。而在這些缺失的信息披露背後極有可能滋生內幕交易或利益輸送,最終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深交所的公開譴責處分,無論對於上市公司或公司高管,都起到了威懾作用,終將推動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完善”該專家表示。

  而銀廣夏已無任何生産經營性資産的事實也終由深交所證實而大白于天下,公司股票復牌後將迎來怎樣的股價波動,銀廣夏前路如何,無人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