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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7日 08: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針對有媒體報道稱銀監會擬將大型銀行資本充足率要求最高設為15%,銀監會16日表示,目前銀監會對大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未有新監管要求。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在最低資本充足率8%的基礎上,還要計提逆週期附加資本和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於11.5%和10%。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中國監管機構正醞釀基於《巴塞爾協議III》框架下符合國情的新銀行業監管規則,對於資産規模在5000億元以上的系統性銀行,擬將資本充足率設定為10%,資本留存設定在0—4%,必要時可提高到0—5%,另有1%的附加資本。由此,新規則擬將系統性銀行資本充足率最高提至15%。
銀監會紀委書記王華慶16日在英國《金融時報》論壇演講時指出,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不會對我國銀行業形成直接衝擊,但隨著信貸增長及嚴格監管,不排除今後一段時期商業銀行資本約束和資本補充的壓力會比較大。
他認為,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一級資本將近佔資本的80%,主要為普通股和留存收益的核心一級資本,總體情況是好的。定量測算也表明,新資本協議對我國當前銀行業的資本補充不會形成直接衝擊。
王華慶表示,如何引導商業銀行建立資本約束和資本補充機制,是監管當局的一項重大挑戰。要不斷完善內源和外源的資本補充機制,提高資本吸收損失的能力和資本質量,減少資本補充的週期性,提高資本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張朝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