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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鬥鬧劇再演公章事件 ST宏盛雙頭董事會待解決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6日 1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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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王璐 徐銳 ○編輯 邱江

  *ST宏盛“雙頭董事會”所産生的“後遺症”正逐漸顯現。

  9月1日,由現任大股東普明物流選舉産生的新董事會成員突然進入*ST宏盛公司總部,並獲取了公司公章等重要物件。對此,*ST宏盛(由二股東宏普實業掌控)隨即予以快速回擊,于9月3日通過媒體發佈了公章遺失聲明。兩大股東的“內鬥鬧劇”再度升級。

  回看雙方數月內鬥過程,其核心無疑是對上市公司重組主導權的爭奪。在宏普實業早已拋出重組方案的背景下,普明物流對上市公司的重組計劃卻遲遲未出爐。對此,普明物流曾對記者表示,目前其已構建了重組意向,但由於一直沒能實質性入主*ST宏盛,上市公司公章等物件仍旁落他人,因此公司不能“名正言順”與重組方簽訂相關協議。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普明物流、宏普實業目前對上市公司公章等物件産生爭奪,甚至在年度股東大會後以自家人馬各自成立了*ST宏盛董事會,以此掌握話語權。但在法律專家看來,*ST宏盛目前的“雙頭董事會”中卻沒有任何一方可以代表上市公司作為合法的權利主體。

  記者經了解獲悉,由於*ST宏盛第六屆董事會此前是合法存在過的,曾經是一個合法的權利主體,因此專家認為,*ST宏盛目前要進行信息披露,可以寫第六屆董事會的名稱,但必須把成員即第六屆董事會什麼人關於什麼事的相關公告都表述清楚。而單獨以第六屆董事會的名義作為主體來公告是不允許的,原因在於第六屆董事會主體本身是否合法有效目前仍存在疑問,故只能以成員名義來公告。

  至於第七屆董事會,由於其産生本身同樣存在疑問且從未合法存在過,因此監管部門不會允許公司公告出現第七屆董事會的字樣,只能説由哪些人組成的董事會關於哪類事項的公告,且同樣也是以成員的名義。

  而面對*ST宏盛紛亂複雜的“雙頭董事會”格局,有中小股東希望監管部門能夠出面予以裁決。但事實上,儘管監管部門允許各方發言,然而究竟哪個董事會是合法有效的,監管部門也無職責判斷。專家表示,監管部門只是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規進行監管,而不能對整個程序進行監管調查。在此前提下,認定*ST宏盛股東大會是否合法有效則不在監管部門的職責範圍,這種認定需上升到法律層面,即通過司法層面進行調查。

  毫無疑問,普明物流、宏普實業若能盡棄前嫌、不再糾結於此前的是是非非,在雙方充分協商溝通後重新組建董事會,即兩大股東各自推薦董事候選人,重新召開董事會進行一個換屆,此後再共同為重組*ST宏盛所努力,這對於全體股東來講顯然是最好的結果。

  不過,記者注意到,從6月末雙方在股東大會上正面衝突至今又過了逾兩月時間,而從最新“公章事件”來看,兩者之間的溝通顯然仍舊無效。因此,若最終協商不成,則應儘快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法律專家建議,目前如果協商不成的話,一條途徑是相互起訴對方。根據公司法第22條,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另一條途徑則是相關股東通過司法確權的方式確認股東大會的程序、決議合法有效,即向法院申請認定股東大會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但需要指出的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其必然要耗費較長的時間進行調查認定,而對於已暫停上市的*ST宏盛而言,2010年已過大半,所剩時間已經不多。若最終*ST宏盛因重組不成而退市,這對全體股東顯然是最壞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