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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追討“露露”獨家使用權 3億轉讓費或打水漂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3日 0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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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億無形資産一直與前控股股東“共享”至今

  承德露露“三會一層”忠實勤勉責任遭拷問

  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在商標權方面的關係可謂是錯綜複雜:控股股東可能將商標作為套現工具;也可能用作爭奪上市公司控制權的有力武器;當上市公司遇到運營危機時,商標甚至還能起到力挽狂瀾的作用。承德露露的原控股股東則是魚與熊掌兼得,不僅從商標轉讓中獲利套現3億多元,商標轉讓後還持續使用其高達4年之久。

  《證券日報》記者致電承德露露,該公司證券部員工聲稱公司目前不接受任何採訪。同時,該員工還表示,若是公司有接受媒體採訪的需要和準備,會主動聯絡媒體,除非是事情已經明朗,或者類似形象性、廣告性和宣傳性的事情才會接受媒體採訪。

  究竟承德露露能否追回“露露”商標獨家使用權?在“露露”商標被侵權的整個事件中誰應為此負上責任?

  兩份許可協議或為無效原董事長難逃責任追究?

  8月10號,承德露露發現兩份與公司之前公告的《無形資産轉讓協議》不符的協議:《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和《企業名稱許可協議》。同時,公司發現市場上陸續有侵權産品,對公司正常經營造成了不利影響。

  在經過核查後,承德露露認為:公司前董事長兼控股股東王寶林未執行回避制度、未經過合理授權私自簽署合同,是造成公告中所提及問題的直接原因。

  根據承德露露公告,《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和《企業名稱許可協議》兩份協議無效的理由是:兩份合同均是公司前董事長王寶林在沒有經過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審議批准的程序,在未經授權情況下簽署的協議,明顯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的規定下簽署,屬於王寶林的個人行為;公司與露露集團簽訂的《無形資産轉讓協議》仍為承德露露與露露集團雙方之間有關商標事宜的唯一有效協議。

  同時,王寶林所簽署的兩份協議直接違反了之前經過嚴格程序審議批准的《無形資産轉讓協議》及相關內容;且露露集團向露露股份出具過《承諾函》,承諾在《無形資産轉讓協議》執行完畢後,不使用《無形資産轉讓協議》所涉及的“露露”商標、專利、域名、企業及商品條形碼等無形資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