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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礦業封口費事件詳情披露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7日 07: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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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在福建紫金礦業污染事故報道中,是否有媒體記者收受相關部門的費用?昨日,記者從新聞出版總署獲悉,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調查核實,根據已掌握的證據,目前尚未發現有記者收受費用且未退還。接受調查的記者均拒收財物,並在深入調查採訪後及時刊發報道,依法開展新聞輿論監督,表現出新聞工作者的良好職業操守。

  調查

  《人民日報》等接受調查 未發現有記者收受費用

  據悉,從新聞報道中獲悉福建上杭縣有關單位在污染事故發生後向相關媒體記者發放“辛苦費”、“稿費”,新聞出版總署立即向相關媒體及人員展開調查,並要求福建、上海、廣東等省市新聞出版局對屬地報刊出版單位及記者站進行調查。截至目前,在已調查的《人民日報》、《21世紀經濟報道》、《第一財經日報》、《上海證券報》、《廈門晚報》等媒體中,尚未發現有記者收受費用。《中國經營報》記者在收到裝有“辛苦費”的信封後第一時間向報社彙報,並在無法退還的情況下將錢款全部上繳報社。目前尚無證據表明有記者收了“信封”而未退還或上繳。

  經調查,紫金礦業公司污水泄漏事件發生後,多家媒體記者赴福建省上杭縣調查採訪。7月16日下午2時左右,《上海證券報》、《廈門晚報》記者在所住酒店收到有關人員送來的裝有2000元現金的“信封”,兩人立即結伴將其退還。7月16日下午,《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也遇到類似情況,立即將送“信封”的人推出房間,並在隨後幾天發出系列批評報道。7月16日晚,有人將裝有“辛苦費”的信封送給《人民日報》記者,該記者立即打電話向報社相關負責人彙報,並委託龍岩市相關部門同志將現金退回。《人民日報》連續刊發長篇通訊《追問紫金礦業污染事件》、《紫金礦業再調查“環保第一”為何屢陷“污染質疑”》以及相關動態消息,稿件同時在人民網首頁頭條專題刊發。7月12日至7月20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採訪期間多次拒絕上杭縣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送的裝有“稿費”的信封及住宿和旅遊安排。7月16日,《中國經營報》記者也收到有關人員送來裝有2000元“車馬費”的信封,來人表示希望記者做客觀報道。記者隨即把情況在第一時間向報社版面編輯、報社副總編等人彙報,在退還現金未果的情況下,將錢物上繳報社,留存相關物證,並刊發《紫金危局》等系列批評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