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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9日 1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騙子宣稱投資美聯儲的項目承諾100%回報率
這是一個號稱與美聯儲有“特殊關係”、在海內外都有投資項目的傳奇公司。每個投資者都被要求“嘴嚴”,因為項目需要保密,投資回報率可達100%。在人們的口耳相傳中,這個公司和公司老總被傳得神乎其神。隨著老總出逃,400多名投資人才看到神秘面紗後的驚人騙局。
昨天,吸金1.6億元的華鵬藍天企業産權交易有限公司兩名高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海淀法院受審。
投入最多達3000萬
昨天上午9點多,數十名投資者聚集在法庭門口,其中不少是五六十歲的老年人。
投資者張力(化名)稱,2006年夏天,他通過朋友聽説有一個投資講座,便到現場聽講,華鵬藍天企業産權交易有限公司的業務經理説,該公司董事長萬蔚蘭有海外關係,可以投資美聯儲的項目,投資回報率從20%到100%不等。2008年,張力先試探性地將20萬元投資款交給該公司,很快便得到本金加利息共28萬元。於是他又陸續追加投資,每次投入幾萬到數十萬不等,但有的得到了返還,有的一直拖欠。直到去年9月,他的總投入已經達到685萬元,卻再沒有得到返還,當時公司董事長萬蔚蘭已經不知去向,張力隨即報警。
據了解,上當受騙的投資者中,投入最多的高達3000多萬元,最少的也有幾萬元。據投資者介紹,萬蔚蘭曾在北師大工作過,因此該校有多名教師和職工最先上當,每人投資額從十幾萬到幾十萬不等,其中不少人是舉債投資,受騙後生活窘迫。
昨天上午開庭時,因為旁聽座位只有十幾個,到場的數十名投資者爭相進入法庭,未能搶到座位的只好推舉代表上庭發言。在庭審中,旁聽席上的投資者神情焦慮,不時小聲議論,一名投資者覺得代表發言不合她意,急得跑上審判區要囑咐幾句,被法警制止。投資者中僅有兩人聘請了律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些投資者表示:“我們都想起訴,但是已經掏不出律師費了”。
兩名被告人認罪
昨天上午10點,華鵬藍天企業産權交易有限公司總經理劉獻萌和副總經理陳美琪被帶上法庭。
由於此案涉及的被害人眾多,案卷材料摞起來有2米多高。根據檢方指控,2006年10月到2009年6月間,萬蔚蘭夥同被告人劉獻萌和陳美琪,在海淀區三里河路中建大廈的華鵬藍天企業産權交易有限公司內,以高額返息為誘餌發展客戶投資,取得400余人投資金額累計1.6億余元、美元4萬元和港幣5萬元,後來以返還客戶本金和利息的名義返還客戶1.1億元,美元2萬元。去年6月23日,劉獻萌和陳美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批准逮捕。
公訴人認為,兩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指控,劉獻萌和陳美琪都表示認罪,但她們都對1.6億的數額持有異議,前者認為自己只吸收了600萬元,後者則稱參與的只有200萬元左右。
法庭上,投資者代表也為兩名被告人鳴不平,他們認為劉陳二人只負責收錢返錢,收到的錢實際上都給了萬蔚蘭,因此“在主犯沒有抓到之前,他們只是替罪羊”。法官解釋稱,主犯不在案,不等於其他的被告人不能接受審判,法院會根據證據來定罪。
主要嫌疑人在逃
根據劉陳二人供述,劉獻萌在公司主要負責收取投資人的匯款、計算客戶的返利和執行;副總陳美琪則主要收取現金,與客戶簽協議,發放返利等。他們手下還有8名業務經理,每人每月的工資為600-1000元不等,如果拉到投資有10%-20%的提成。
公司承諾給投資人20%-100%不等的回報,一般週期是4-6個月,到期還本金和返利,過期給違約金。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董事長萬蔚蘭和一個朱姓男子。
劉獻萌説,萬蔚蘭是一個“讓人不由自主地相信”的傳奇人物,不但家庭背景好,且關係廣泛,尤其是在與香港某公司的副總裁朱某合作後,後者號稱與美聯儲有合作,可以投資海內外的公路、鐵路和礦山項目。萬蔚蘭很少來公司,公司吸收到的錢一律打到她賬上,投資的返利也由她打回公司的賬上。
該公司只發展員工的親戚朋友,而且要求投資人“嘴嚴”。據萬蔚蘭説,投資的項目要簽“保密協議”,還與世界銀行簽了倒閉協議,是“不能示人的”。劉獻萌説,就是這種神秘感給人造成一種印象:這是一個少數人才能參與的發財機會。她曾不顧丈夫和兒子的阻攔,借了100多萬進行投資,還拉了10多位親朋投資,陳美琪也投了40萬。
2008年5月,萬蔚蘭突然不向公司打款,這引起了投資者的不安。公訴人説,目前,萬蔚蘭和朱某仍在抓捕中。
■爭議
該公司在投資方向上“高度保密”,使投資者對資金的去向一無所知。這也引發了他們對檢方指控罪名和數額的異議。
>>罪名
投資者認為是詐騙
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名,投資者蔣先生説,至今他們都不知道這些鉅款哪去了,當時他投資時聽説是在四川投資一個公路項目,但是後來他核實發現根本沒有這事,他懷疑其他的投資項目也從來沒有實際存在過,因此對此案的性質應該定性為詐騙。投資者胡先生也認為,如果該公司是以莫須有的名義來吸收投資,應該屬於詐騙集團。對此法官表示,法院會根據事實和證據來確定罪名,並不以檢察機關的罪名為準。
記者在投資者與公司簽訂的協議上看到,這份“借款協議書”僅承諾投資者的資金專款專用,對投資什麼項目只字未提。
>>數額
投資者稱血本無歸
公訴人當庭表示,檢方計算的返還1.1億的數字是實際發生的。但投資者們稱,雖然存在返還1.1億元的事實,但絕大多數人又將返還的錢進行再投資,絕大多數投資者稱最後他們根本沒有拿到返還款。
一位高姓投資者説,他一共投資了390萬,其中至少有220萬是本金,其餘是返利後再投資,但最後一分錢也沒返還。
本報記者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