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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9日 07: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日照鋼鐵不認同澳礦指控其“欺詐”
稱將淡化處理,近期無反訴打算;國內鋼廠擔憂“秋後算賬”的連鎖反應
記者 楊燁 肖瑩瑩 呂福明 實習生 李楠 綜合報道
一石激起千層浪。澳大利亞吉布森山鐵礦公司17日發佈公告稱,日照鋼鐵由於一項2008年的合同違約,被裁定向其支付1.14億美元的合同違約金。據了解,這是首例國外礦商針對中國內地鋼企單方面毀約公開進行的仲裁索賠。
上述類似“秋後算賬”的做法,立即引發了國內人士擔憂和討論。《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中了解到,事態發展仍在繼續。其中“金融危機是否屬於不可抗拒因素”和兩國法律之間的差異,成為後期博弈焦點。
“秋後算賬”或難執行
據了解,日照鋼鐵在應對仲裁程序時,曾反訴吉布森山鐵礦違反貿易慣例法。不過,上述反訴已被仲裁人駁回。日照鋼鐵還將承擔仲裁結果公佈之日起的6%利息和仲裁費用。
日鋼內部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日鋼並不認同針對吉布森山鐵礦在訴訟中提出“日鋼有欺詐行為”的指控。他特別強調,“我們是因為金融危機這樣的不可抗拒的因素而無法履行合同,不是欺詐。”不過,另一位接近日鋼董事長杜雙華的內部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目前正值日鋼和山鋼重組的關鍵時間節點,公司將對這一事件淡化處理,不方便就此事作正面回應,近期還沒有反訴的打算。
“一般而言,由於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在長期協議合同中都會註明一個條款。”中鋼協內部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像地震、風暴等自然災害就屬於不可抗拒因素。在他看來,金融危機的爆發完全有理由稱之“不可抗拒因素”。另一方面,礦山和鋼廠之間存在密不可分的關係,很少有礦山用這種極端的方式來處理和鋼廠之間的合同糾紛,一般都會選擇更加溫和的方式,國外礦山現在用這種魚死網破的方法解決,實在是有點不妥當。
“在2008上半年鐵礦石大漲的情況下,國外礦山也經常會用各種理由不執行長協,而轉頭去賣現貨獲取暴利,履約率曾經不到60%,如果深究起來,中國鋼廠是不是也應該要求賠償?”上述人士説。
另外,他還表示,這項仲裁涉及到兩個國家的企業,並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特別是涉及到兩國法律方面等多項事務。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貴生也表示,由於裁定結果是澳大利亞單方面做出的,必須通過中澳雙方的雙邊條約或中澳雙方都參與的世界性機構來申請執行,執行時間會相當漫長,而且過程非常複雜。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業內專家表示,如果日照有違反合同的行為,吉布森山鐵礦是有權利尋求訴訟來索賠的,而鋼廠在金融危機的情況下因為長協礦價格過高而轉向現貨購買,這可能也成為受到國外中小礦山指責的重要原因。值得擔憂的是,一旦打開“訴訟索賠”這扇大門,有可能形成一個連鎖反應,中國更多鋼廠將會面臨同樣被“秋後算賬”的尷尬。
日鋼毀約也很無奈
據悉,吉布森山鐵礦與日照鋼鐵的淵源始於2006年,當時前者開始向後者以短期供應合同的形式出售鐵礦石。2007年7月,吉布森山鐵礦與日照鋼鐵籤署了長達15年的鐵礦石長期供應合同。根據協議,日照鋼鐵每年採購吉布森山鐵礦位於庫蘭島項目不超過150萬噸的鐵礦石。當時,長協合同規定的鐵礦石進口價格低於現貨市場價格,國內鋼企都希望找到便宜、穩定、優質的礦源,而吉布森山鐵礦也急需擴産資金,拿到與鋼廠的長期協議就意味著融資會容易許多。
日照鋼鐵決定不履行長協合同是在2008年10月底,毀約的對象包括吉布森山鐵礦。業內人士指出,2008年下半年,在現貨礦價格大大低於長協礦的情況下,包括寶鋼、武鋼、鞍鋼在內的絕大部分中國鋼廠幾乎全部撕毀了長協礦協議,轉而購進現貨礦石,此類情況在中小鋼企中尤其嚴重。
作為在夾縫中生存的民營鋼廠,日照鋼鐵也成了2008年那場“協議戶大逃亡”中的一員。日照鋼鐵高層回憶説:“那時如果再(把長協礦)吃下去,我們必死無疑,寧願冒索賠的風險毀約。公司不能用生存的機會來換取合作關係。”
吉布森山鐵礦稱“打擊很大”
根據近期媒體報道,對吉布森山鐵礦來説,以日照鋼鐵為首的中國客戶毀約,幾乎是致命的一擊,公司差點破産。儘管吉布森山鐵礦在一個月內就找到了新買家———首鋼所持股的亞太資源有限公司和首長國際有限公司,但代價卻是“銷售協議價格比原來要低得多”。
據了解,不僅如此,陷入困境的吉布森山鐵礦還不得不以“非常低”的價格出售股權,出售對象依然是上述首鋼旗下的兩家公司。早在2008年初,首鋼就首次出價競購吉布森山鐵礦股權,10個月後,吉布森山鐵礦主動以首鋼原來出價的2.5折出售其2億多股股票。根據協議,這兩家公司合計向吉布森山鐵礦出資約1.625億澳元,持有後者將近40%的股份。不過,澳大利亞收購委員會日前以違反《公司法》為由,叫停了首鋼集團收購吉布森山鐵礦的交易。國內分析人士認為,澳大利亞此舉其實是保護主義的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