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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資投資不動産上限敲定10% 遠超預期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6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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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出臺此前已有預期,但從昨日正式發佈的內容來看,仍有多處細節可圈可點。其中最大的亮點就是,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産的比例上限遠超預期,達到了10%。以截至6月底的最新數據來計算,最多將有4500億元的保險資金可投資于不動産領域。

  這是保監會首次明確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産的比例和範圍,以及對可投資的不動産的具體定義。根據《辦法》規定,保險資金投資的不動産,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其他附著于土地上的定著物”,具體辦法由保監會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對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産“10%”的比例上限規定,大大出乎市場意料,比此前投行及媒體普遍預期的5%多出整整一倍。這預示著有更多超乎市場預期的保險資金將被允許進入不動産領域。

  《辦法》具體規定:險資投資于不動産的賬面餘額,不得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10%;投資于不動産相關金融産品的賬面餘額,不得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3%。兩項合計不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10%。

  範圍方面,《辦法》規定,保險資金不能直接從事房地産開發建設。在分析人士看來,這意味著,保險資金只能間接從事不動産投資。另外,《辦法》還規定,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不得使用各項準備金購置自用不動産。

  對於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産閘門的打開,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主要會對商業地産領域産生積極影響,對住宅類不動産可能不會産生很大影響。“保險資金主要投資對像是商業地産,對於住宅類,保險公司不會像普通投資者一樣去直接投資,而更傾向於以股權投資或産業基金的形式來投資。”分析人士稱。(黃蕾 盧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