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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現追蹤]信用卡套現可獲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1日 22: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經濟信息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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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剛才的節目裏我們看到,一家從事信用卡套現的公司,一天刷出的現金至少是十幾萬。仔細一算,一年下來,套出的現金額度都能達到幾千萬。目前還有多少家這樣的套現公司,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我們知道,這些鉅額的套現資金,極有可能形成壞帳等不良資産,給銀行帶來巨大的風險和隱患,嚴重擾亂我國的金融秩序。按照去年的司法解釋,非法套現將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呢?一起來看。

    其實早在2009年的4月份,人民銀行、銀監會、公安部、工商總局等四部委就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重點打擊銀行卡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12月出臺司法解釋,首次將信用卡套現認定為犯罪。

    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一支隊隊長胡斌勇:“對於利用銀行的終端機也就是POS機虛構交易,虛構金額,非法套現的,以非法經營罪,也就是刑法第225條論處。根據這個規定,信用卡套現非法經營的,最高可構成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非法所得一倍到五部的罰金。”

    兩高司法解釋之後,上海警方也加大了對這信用卡套現犯罪的打擊。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上海市這類案件的立案總數有37起。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經偵支隊唐:“2010年3月8日,我們支隊通過偵察手段,在松江商業區一舉破獲了宋合宗等人非法經營的案件,這是2009年12月底兩高出臺關於將非法套現定為非法經營犯罪司法解釋出臺以來,首起我們公安機關破獲的案件。 目前認定的涉案金額超過一個億。 現在這個案子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宋合宗、王小強、李長偉經檢察機關的批准依法逮捕了。”

    在上海市松江區看守所,記者見到了這個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像他們拿了兩三百萬(週轉)來做,一天就賺一萬多塊。他們有的刷了幾個月就買了寶馬、奧迪。我看到他們賺那麼多,想他們賺多一點,我賺少一點,更沒事嘛。”

   記者:你自己給人家刷出來多少錢,你自己知道嗎?

   宋某某:警方説大概有幾千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