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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7月30日 0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2010年7月27日,上海證交所公開譴責山東科達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達集團”)、科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達股份”,600986.SH)。對科達股份前董事長劉雙珉、前董事兼前總會計師呂江和張天堂、前董秘韓曉光進行公開譴責的同時,還認定前董事長劉雙珉三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決定。
據悉,科達股份上市六年裏已經三次被立案調查。看來之前的科達股份在違規方面有著再接再厲、樂此不疲的決心與態度——
上市公司被佔用鉅資
與信息披露違規齊飛
科達集團與科達股份自2007年起一直存在著大額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根據媒體報道,科達集團以“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手段進行鉅額違規佔資。同時,科達股份利用財務手段對大股東違規佔資行為進行掩飾,嚴重違反了證交所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此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山東科達集團有限公司、科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前董事長劉雙珉等公開譴責並認定劉雙珉三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決定》中指出,科達股份與科達集團一直存在大額非經營性資金往來,07年累計借方發生額11576萬元,08年累計借方發生額93741萬元,09年累計借方發生額為113831萬元。以此計算,三年來科達集團累計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約21.91億元。
2009年7月17日,公司公告中稱其接到中國證監會濟南稽查局調查通知;而在2010年5月20日,科達股份再次接到山東證監局調查通知書。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連續兩次因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而被立案調查,有媒體指出在上市公司中尚屬首例。
另外,科達股份在本年6月11日與齊魯證券簽訂《規範運作輔導協議》,輔導期限長達一年,可謂開A股市場上市公司回爐接受再輔導之先河。
科達股份不斷“創造“國內A股市場“記錄”,挑戰證券法律法規底線。而在整個過程中,公司的最大股東廣饒縣金潤投資有限公司在做什麼?上市公司的“三會一層”又在做什麼?
大股東與“三會一層”共緘默
根據科達股份在08、09年的年報顯示,科達股份的最大股東並不是山東科達集團,而是廣饒縣金潤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9%。並且,兩家公司並不存在關聯關係和一致行動人關係。
同時,09年報明確指出,山東科達集團持股比例為18.37%,雖然在持股比例上稍低於廣饒縣金潤投資有限公司,但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中均有來自山東科達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和監事,因此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為山東科達集團。
左圖顯示了科達股份兩大股東之間的關係,該圖來源於科達股份09年年報
可以看出,金潤投資是一個國有資産絕對控股的投資公司。但是同樣作為科達股份的大股東,根據科達股份歷任管理層成員調查,高層並沒有金潤投資有限公司的人士。為何金潤投資有限公司放棄在科達股份中的管理與監督的權利?在這麼多年面對上市公司一再被立案調查以及多項違規行為選擇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另一方面,根據有關媒體對一位監管人員的採訪,“公司的董、監、高根本沒有盡責,包括獨立董事在內,如果任何一個環節的人盡責,這樣的情況就不會一再發生。”
現任的公司獨立董事袁東風,是山東大學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楊慶英,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産評估師、註冊稅務師,同時也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審計處處長;趙軍,國家人事部、交通部授予的先進工作者。
三人連任2屆公司獨立董事,同為專業人士,卻在上市公司諸多違規行為面前一致選擇了緘默。科達股份09年度報告中指出:“報告期內,公司獨立董事未對公司本年度的董事會議案及其他非董事會議案事項提出異議。”而在08年度報告中,關於獨立董事對公司有關事項提出意義的情況,公告並沒有做出説明。
公司現在的監事會三位成員,或是曾經、或是至今仍在東營科英激光電子有限公司任職,而東營科英激光電子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正是劉雙珉。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對監事會的職責的規定:“上市公司監事會應向全體股東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本來監事會有了解公司經營情況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如今看來,這一“保密義務”針對錯了對象——科達股份的監事會就上市公司違規問題向公司的股東以及證券監管機構和相關部門採取了“保密”態度。
內部治理之路漫長修遠
投資者權益保護何時不再是擺設
在2010年3月23號,公司董事長劉雙珉辭去在上市公司董事長和董事的職位,繼任者是其不滿30歲的兒子劉鋒傑。
如今,劉鋒傑已成為最年輕的上市公司董事長之一,09年年報顯示他同時也兼為其他7家公司的董事長。同時,父子兩人分別為山東科達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
現任公司財務負責人兼公司董秘劉鋒祥,是現任董事長劉鋒傑的堂兄。兩人年齡差別很大,堂弟劉鋒傑是位“80後”,而堂兄則出生於1969年,註冊會計師,自1991年起從事財務工作。
這樣的組合究竟能夠在多大程度上保證科達股份能夠完善公司的內部治理機制並加強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科達股份的證券代表姜志濤在接受《證券日報》採訪時,表示雖然劉雙珉辭去科達股份董事長的職務,但是科達股份的實際控制人仍舊是劉雙珉。
那麼上市公司究竟如何才能避免重復以前的違規違法行為?
姜志濤表示,大股東佔用資金已償還完畢,科達股份根據上市公司規章制度要求調整了資金的審批流程來避免資金佔用情況的出現。上市公司資金須經董事長劉鋒傑以及財務總監簽批後方可向外支付,而不需要任何大股東來簽批。從簽批流程看,劉雙珉對公司的資金劃轉就沒有控制力了,這也是最關鍵的地方。
劉鋒祥身為上市公司董事長的堂兄這一特殊的身份,對公司的情況又還不夠了解,那麼科達股份出於何種考慮選舉他作為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兼董秘呢?
姜志濤告訴記者,公司之前的違規主要是由於財務方面問題引起,因此由財務負責人兼任董秘會更有利於做好財務方面的“把關”工作。同時,即使他與董事長有親屬關係,也不表示他會違規操作,也並不妨礙他承擔相應的財務責任。
科達股份的“三會一層”對於上市公司違規行為保持緘默一事,姜志濤承認,是由於公司內部治理不健全導致。那麼公司會考慮更換獨立董事或是改組監事會嗎?
姜志濤回答:“沒有考慮。”看來,沉默乖巧的“三會一層”仍將得以保存。
《證券日報》就發生在科達股份的一系列問題採訪了多位研究證券法的專家和律師。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張遠忠律師首先質疑了作為科達股份大股東的廣饒金潤投資有限公司放棄了參與公司治理的權利。“大股東明明知道上市公司的款項被佔用的情況下,那麼他為什麼不去追責呢?根據《公司法》第152條,大股東完全可以提起代為訴訟,為什麼他不行使這樣的權利?”
又由於金潤投資有限公司是由國有資産管理公司絕對控股的公司,在知道自身的利益受到損害的前提下,金潤投資有限公司有追究這種可能導致國有資産流失行為的義務和權利。
《證券日報》還就此事採訪了證券法律師楊兆全。楊律師表示,獨立董事若是不能完全履行自己作為獨立董事的責任,那麼監管層會將此類情況歸類于虛假陳述,並認定獨立董事也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同時,針對科達股份董事長、實際控制人以及財務負責人之間的親屬關係,楊律師告訴記者,作為上市公司的管理層由親屬或是關係較為密切的人來擔任可能會影響上市公司的公眾性。
而就目前監管層所作出對科達股份、科達集團以及前董事、高層的譴責,楊律師表示這還不夠——“如果説違法情節比較嚴重、數額較大時間又很長的話,那麼我想光譴責也是不夠的,應該由監管層給予行政處罰應該是比較合適的。”
同時,楊律師指出,現有法律的規定,只有監管層做出行政處罰後,投資者才能進行民事索賠。這種情況下,監管層的行政處罰就顯得比較重要了。只有投資者的利益得到維護,才能進一步契合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理念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