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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4日 14: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吳鵬)昨日,國土資源部耕保司司長朱留華就《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時表示,按照新標準,徵地補償標准將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為20%至30%。通知也是第一次提及徵地拆遷補償問題。
要求“徵地須先安置後拆遷”
日前,國土資源部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被認為是繼2004年《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後,國土部針對徵地管理出臺的最為全面的一個文件。
通知中強調,提高徵地補償標準、同地同價、徵地須先安置後拆遷、不得強行實施徵地等內容,引起社會關注。
徵地補償提高20%至30%
朱留華説,徵地補償新標準,指的是各地公佈實施的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測算方式更加合理,改變了以往,按被徵耕地具體地塊的年産值,測算徵地補償標準的方式。”
對於兩種概念的不同,朱留華解釋説,徵地統一年産值,是綜合考慮一定區域內,農用地的年産值,來測算徵地補償標準。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是綜合考慮一定區片範圍內土地類型、産值、土地區位、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測算的徵地補償標準。
另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朱留華稱,按照規定,徵地補償款應在徵地實施方案批復後三個月之內支付給農民。“總體來講,比原來的徵地補償標準提高了20%到30%。有的地方特別低的,甚至提高了一倍以上。”
■ 釋疑
如何理解“先安置後拆遷”
記者:通知要求“先安置後拆遷”,是指“先建後拆”嗎?
朱留華:“先安置”不是簡單的先建後拆,而是指在實施拆遷前採取多種方式妥善安排好被拆遷農戶的居住問題。包括建好安置房或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安置方案,並徵得被拆遷農戶同意,防止拆遷後農民居住無著落。
如何把錢直補農民個人
記者:如何實現“補償安置費直接支付農民個人”?
朱留華:應當明確,徵地補償費,依法部分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部分支付給被徵地農民,但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政府規定。
根據當地的分配辦法,結合安置方式,將核定的補償費由當地實施徵地的部門直接支付農民個人。我們主張,可利用給農民個人的農業補貼等資金直接支付渠道,將補償費直接支付農民個人。
■ 背景
近年來,徵地拆遷矛盾比較突出。2010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為貫徹落實好《緊急通知》精神,國土資源部提出了有關政策意見,主要是提高地方政府對徵地拆遷重要性的認識、住房拆遷應因地制宜合理補償安置等,以規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行為,妥善解決好被拆遷農戶居住問題,維護農民權益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