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圖文頻道 >

霸王防脫洗髮液再現批件疑雲 4年有效期已過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3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7月19日,霸王在網絡上公示了一份霸王防脫髮洗髮液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特殊用途化粧品衛生許可批件》,以此證明其産品符合有關規定。産品的批准日期為2003年8月29日,有效期截至2011年9月18日。

    不過,根據《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衛生許可批件的有效期僅為4年,為何霸王的批件有效期為8年?國家藥監局表示,這是一個錯誤批件。

    8年有效期生疑雲

    霸王所公示的衛生許可批件顯示:“産品名稱:霸王防脫洗髮液。批准文號:衛粧特字(2003)第0504號。批准日期:2003年8月29日截至2011年9月18日有效。”在備註裏標明,“2008年進行了名稱變更:從麗濤防脫洗髮液變更成霸王防脫洗髮液。”

    “沒有有效期為8年的證。”上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粧品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化粧品衛生許可批件”有效期為4年,在批件上顯示的有效期應只有4年,而不該出現8年的情況。

    也就是説,霸王防脫洗髮液的批准有效期應為2003年8月29日至2007年8月29日。如果該許可批件在2007年8月29日失效,換發有效期應該是2007年8月29日至2011年8月29日的新批件。

    此外,資料還顯示,2003年的化粧品批准文號是由衛生部審批。《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衛生部官方網站上發現,衛粧特字(2003)第0504號這一批准文號對應的産品名稱為:麗濤防脫洗髮液,顯示的狀態為“已過期”。

    記者還發現,霸王旗下的麗濤品牌其他所有産品在衛生部的網站上的審批時間都是2007年始,有效期至2011年。

    唯獨麗濤防脫洗髮液顯示的有效期從2003年至2011年,其狀態顯示“過期”。

    按照霸王給出的説法,這是因為之後的産品從衛生部轉交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管理。那麼其他産品為什麼沒有出現已過期的情況?

    對於以上疑問,霸王法務部表示,向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了諮詢,對方給出的答案是“批件上寫的有效期是到2011年,目前沒有到期,就是有效的。”

    7月2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曾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處查詢霸王公佈的這個編號為No.00000584的批件,得到的答覆是沒有查到這個批號的批件。

    22日,記者再次聯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處,得到的答覆是“這個批件確實是有效的,我們也不清楚批准日期怎麼會出現了這樣的錯誤,可能是電腦錄入時出錯了。”

    對於這一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處處長申晨表示,霸王的批件確實是錯了,“實際情況是2007年9月19日有一個批件,批件上不可能顯示2003年到2011年為有效期。有效期都規定為4年。”

    再度修改批件信息

    7月21日下午,記者發現,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官方網站上對於霸王防脫洗液的批件信息再次進行了修改。

    霸王防脫洗髮液的批件信息上一次修改是在7月19日,審批結論一欄被直接刪除。此前該欄顯示,霸王防脫洗髮液的審批結論是 “建議審批”,而不是霸王向外界公佈的批件中的“現予批准”。

    此次的修改是將批准日期從2003年8月29日變成了“2007年9月19日”,新修改的日期和有效期為“2011年9月18日”。該批件的備註欄裏有“2008年12月10日批准變更産品名稱……”等內容。

    如果此批件為2007年頒發,其中卻出現了2008年的變更信息,這顯然不符合時間邏輯。除非是在2007年批准後又于2008年修改過相關信息。

    那麼,是否應該有一份2007年的批件,此批件應在2007年到期續批(當時批件産品名稱應該仍為 “麗濤防脫洗髮液”)?這也是一個疑問。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要求霸王集團提供2007年的這份批件,對方表示“應該有”。記者希望對方將這份批件傳真發送過來,但霸王集團法務部表示,“需要和其他工作人員聯絡後才能發過來,今天無法傳過來”。

    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網站,記者沒有查詢到2007年的該批件相關情況。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網站只有兩份批件的信息,一份是2003年的批件信息,另一份是後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修改批准日期之後的批件。

    同時,還有疑問也令人不解。霸王在2003年8月29日取得 “麗濤防脫洗髮液”的批件(後來于2008年12月更名為霸王防脫洗髮液),最後的有效期應為2007年8月29日。而修改後的批件批准時間為2007年9月19日,其中有20天為空白期。

    名稱演變

    7月19日,霸王集團公關部經理楊政書曾對記者表示,以上兩種産品成份相同,是同一種産品。也就是説霸王防脫髮洗髮液名稱進行了變更,從“麗濤防脫髮洗髮液”變成了如今的“霸王防脫髮洗髮液”。

    不過,記者發現這樣的名字變更並不是“一蹴而就”。2003年麗濤防脫洗髮液上市,隨後取而代之出現的是印有突出“霸王”二字的麗濤防脫洗髮液。這一款産品上的“麗濤”二字不僅位置不明顯,而且字體比“霸王”要小很多。

    隨著名稱演變,宣傳內容也發生變化。使用麗濤防脫洗髮液批號的霸王麗濤防脫洗髮液,成了“中藥世家”的産品,在價格上後者更是遠高於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