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5日 08: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6000家台資企業,在工商管理部門在冊登記僅629戶———這是記者從東莞工商局得到的數字,這種情況被一些臺商和地方主管部門形容為“隱名投資”。
廣東是中國大陸台資企業最集中的地區之一,其中東莞又是大陸臺商最為密集的城市之一。
目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已組織部分在粵全國人大代表、臺盟、臺聯人士就《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等涉臺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調研。
規避法律法規造成“隱名投資”
廣州市臺協會長程豐原表示,目前廣州有2600多家臺企,投資總額超過123億美元。其中,有300至500家企業是屬於“個體戶”性質的商貿類企業,這些臺企全都是“隱性”的。“這些不只是廣州的情況,整個廣東省都是如此。”他説。
隱名投資俗稱“入暗股”,是指由於某種原因,投資一方實際出資認購(隱名投資人),但工商登記材料或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中記載的出資人卻是他人(顯名投資人)的投資現象。東莞市主管台灣事務的副市長江淩説,隱名投資的背後,是很多臺胞通過委託大陸居民作為投資代理人,或通過在其他地區投資後再轉投資大陸的現實狀態。
江淩説,造成隱名投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現行法律法規對臺胞在大陸的投資主體和投資形式限制較為嚴格,對臺胞以個體工商戶形式投資的管理則沒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