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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3日 16: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央行網站
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向台灣地區提供人民幣現鈔清算服務
7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與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簡稱“中銀香港”)董事長肖鋼簽署了《關於向台灣提供人民幣現鈔業務的清算協議》,授權中銀香港為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清算行。根據協議,中銀香港將與台灣方面許可的台灣商業銀行的香港分行簽訂人民幣現鈔業務協議,由這些分行作為交易主體,通過其總行向台灣當地的金融機構提供人民幣現鈔供應與回流服務。
同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了合作備忘錄,雙方同意就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辦理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的情況,加強交流並交換相關業務數據等信息,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有關業務進行監管並相互配合。
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表示,向台灣地區提供人民幣現鈔清算服務的安排,是根據《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有關要求,經有關各方協商確定的。這一安排將進一步為海峽兩岸人員往來提供便利,也為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和加強兩岸貨幣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