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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擬對有價格違法行為經營者最高罰200萬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3日 16: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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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7月13日電 國家發改委日前對《關於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公開徵求意見,擬對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等違法行為的經營者處以最高200萬元的罰款。

    今年以來,一些地方的少數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惡意囤積,哄抬價格,牟取暴利,造成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為進一步完善市場價格監管法律體系,及時制止和嚴厲懲處價格異常波動時期的價格違法行為,管理通脹預期、穩定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我們研究起草了《關於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為充分聽取各方意見,進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現對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和建議的反饋截止日期為2010年8月13日。

    徵求意見稿中指出,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同時,經營者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多進少售、只進不售或者囤積拒售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經營者的産銷或者進銷差價額超過正常時期差價額一倍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