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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6月30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南方日報訊(記者 周照)重慶啤酒股份轉讓案自公告消息之初便一路麻煩不斷。昨日,已被公佈為受讓方的嘉士伯啤酒廠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嘉士伯(香港)”)又被曝業績三年連續虧損,不符合受讓主體條件,令這樁正等待相關部門審批通過的收購決議更增懸疑。
重慶啤酒于本月10日發佈公告稱,重啤集團擬以23.85億元人民幣的價格,將公司12.25%的股份轉讓給嘉士伯(香港)及其關聯公司,若該宗交易最終完成,嘉士伯(香港)將成為重慶啤酒的實際控制人。
根據2007年國務院國資委與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的《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受讓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後擁有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受讓方應為法人,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受讓方或其實際控制人設立三年以上,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二)具有明晰的經營發展戰略;(三)具有促進上市公司持續發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能力。
公開資料顯示,嘉士伯香港已連續三年虧損,其中2009年虧損4776萬港元,2008年虧損5341萬港元,2007年虧損1.09億港元。這明顯不符合上述規定中的最近兩年連續盈利的要求。
對此,嘉士伯(香港)相關發言人對記者表示:“在上市公司公告中已經有明確的關於受讓方主體資格的介紹,是完全具備資質的,除此之外,目前公司沒有任何其他官方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