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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服刑1035天 陳九霖復出後任央企副總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2日 0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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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九霖的新身份是中國葛洲壩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與他此前供職的中國航油集團一樣,同樣歸國資委管理

    【《財經》特約撰稿 胡建】北京市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北京CBD地區的地標之一。2009年1月份出獄後,如今49歲的陳九霖,正“隱身”于這幢鬧市高樓的21層。他的新身份是中國葛洲壩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葛洲壩國際公司”)副總經理。與他此前供職的中國航油集團一樣,新東家葛洲壩國際公司的“娘家”也是國資委。

    在新加坡監獄度過1035天,並在此後經歷多重劫難的陳九霖,以一種曲線方式重新進入國資委企業的“隊伍”。

    近日,陳九霖出現在北大EMBA班課堂上,之後接受了媒體的採訪,這是陳在出獄之後首次在公眾視野中現身。

    “如果那是小小地透一口氣的話,今天我想在這裡大大地透一口氣,在這裡會毫無保留地跟大家分享。”在課堂上,陳九霖如是表達復出之後的心情。

    此番露面,似在不經意之間,而又早有跡象。而今葛洲壩國際公司的主頁上,陳九霖的名字已被悄悄的挂了上去。而在一週之前,他的名字仍未出現。即便如此,陳九霖仍然不願意多談自己的新東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對他新職位的各種猜測,他並沒有給予正面的回應。

    “空降”葛洲壩

    對於葛洲壩國際公司的員工而言,“陳久霖”或者“陳九霖”,都是陌生的面孔。他的到來確實可謂“空降”。

    此前2006年3月21日,時年45歲的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陳久霖被判四年零三個月的監禁和33.5萬新元的罰款,由此成為第一個因觸犯國外法律而被判刑的中國央企高管。

    這位曾拿490萬新元年薪的新加坡“打工皇帝”,在上世紀90年代接手當時持續處於虧損狀態的中航油,迅速幫助公司擺脫困局,並很快壟斷了中國國內航空油品市場的採購權。2003年,中航油凈資産從1997年的21.9萬美元增長到1億美元,並在新加坡成功上市。

    他命運的“拐點”出現在2004年。據普華永道後來作出的調查報告,5.5億美元的石油交易虧損導致中航油于2004年11月幾乎破産,而陳久霖在這些事件中扮演了關鍵角色,並在事後隱瞞虧損事實,出售股權套現補倉。

    在帶有傳奇色彩的“陳久霖”久別公眾四年之後,如今新出現在葛洲壩國際公司的副總經理被介紹為“陳九霖”。不僅如此,在種種“遁身術”下,不少員工甚至對他就任的確切時間也記憶模糊。沒有公示,沒有召開員工大會正式介紹,公司領導只是給員工説,“這是新來的陳總。”

    據內部人士透露,2009年年末,陳九霖開始在葛洲壩國際公司工作,這時距他出獄回國已近一年。

    公開資料顯示,葛洲壩國際公司為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總部位於湖北,是一家由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以建築工程和相關工程技術研究、勘察、設計及服務,水電投資建設與經營,房地産開發經營為主業的特大型中央企業。

    葛洲壩國際公司于2006年1月23日成立,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註冊登記,公司註冊資本金3.8億元,其負責歸口管理全集團公司海外經營業務。

    2010年5月4日,《中國企業家》雜誌上發表了一篇題為《如何擴大我國石油話語權》的文章,作者為陳九霖。據《中國企業家》雜誌內部人士透露,這是陳九霖自2004年以來所發表的第一篇文章。此文流露出,陳久霖心中理想的回歸地是石油行業。

    陳本人亦多次向外界表示重新進入石油行業的意願,最終歸屬於此,算是曲線復出。

    曲線復出

    服務於葛洲壩國際公司這家“海外經營業務”的國有企業,陳九霖的曝光率能夠盡可能降低。國資委、葛洲壩國際公司、陳九霖均小心翼翼避開公眾視線。一方面因為曾經顯赫的聲名;另一方面,陳儘管被視為“棄卒”,但業界多對其抱以同情。

    但從一名國企高管,到在海外服刑三年,然後再次回歸國企,陳的復出之路,恐怕很難打消外界的疑慮。

    2009年春節後,從新加坡樟宜監獄出獄約十天后,陳久霖對《財經》記者表示,他要向上級組織“討個説法”,理由是:責任不應由一人承擔。中國航油從事石油衍生品交易,經過公司董事會、證監會和民航局批准,而定罪的主要起因之一——股票配售也曾經過批准。

    “賣國家股我能個人決策嗎?中航油集團都決策不了!”當時陳久霖説。

    據介紹,有關公司期權交易的所有決定都是集體決定。2004年10月之前,這些決定都是在公司內部專家及外部專家的一致強烈建議下作出。2004年10月之後,這些決定直接由集團公司負責。

    而在此案受審的董事會成員中,唯陳久霖一人判監,其餘幾人僅繳罰款,躲過牢獄之災。相較之下,2008年下半年後,中信泰富、中國東方航空(7.93,0.00,0.00%)、中國國際航空和中國遠洋(9.79,0.00,0.00%)等國企,陸續暴露金融投機衍生品虧損。中信泰富的澳元對賭虧損高達155億港元,東方航空航油套期保值合約公允價值損失已達62億元人民幣。這其中除中信泰富外,其它公司管理層均安然無恙。

    今年3月28日,《財經》記者在國家圖書館旁一家咖啡館見到以陳九霖助手身份和外界接觸的王漢森。後者提供的一份名為《關於陳九霖的相關資料》(下稱“資料”)的材料稱,“作為黨政領導幹部,問責一年後或處分期滿後尚且可以重新起用,舉重以明輕,作為國企的領導人,鋻於其超群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在問責3年後,國務院國資委經過層層考察,即使決定重新起用陳九霖以發揮其餘熱,于法于情于理都無可任何指責之處。”

    “于法于情于理都無可任何指責之處”,顯示對於復出可能受到的非議,陳有所準備。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主任楊小軍教授認為,陳九霖的復出,和目前的法律並不衝突。

    一般來説,目前在國企僅主要領導為公務員編制,員工多為事業編制和企業編制。在中航油事發之前,陳九霖任中航油公司副總經理、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執行董事兼總裁,後於2007年被“雙開”(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

    據《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規定,不能被錄用公務員的條件如下: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儘管是在國外受刑,應該參照國內的相關法律。”楊小軍教授説,“如果給他安排職務,他走不了公務員系列,但可以走企業序列。企業用人途徑比較靈活。”

    楊小軍認為,在沒有公務員身份和黨員身份之後,他可以作為社會人員被企業聘用。被國資委重新任用,和企業招聘一名外國人做高管是一個道理。“他實際上是從一個佔用編制的公務員,變為一個不佔編制的聘用人員。”

    陳九霖甫一復出,被委以重任,進入公司高層。對他來説,新東家給他提供了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而國資委則兌現了他曾經討要的“説法”。

    現在,在可以俯視長安街的21樓的寫字間中,這位曾經蜚聲江湖的航油大佬已經更多使用“陳九霖”這個名字,世間已無“陳久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