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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電改革12年後再謀變 “天價電”暴露體制困局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2日 08: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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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電再改革

  在爭議和探索中前行多年之後,農電體制改革正欲謀求新的嬗變。

  以為農民減負為主要動因的第一次農電體制改革距今已12年,而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全面快速發展,尤其是在家電下鄉等惠農政策啟動之後,整個農電網絡已經“捉襟見肘”,而在地方電力企業的高負債狀態之下,一些地區的農村電網改造建設卻“心有餘而力不足”。

  現有的農電體制,成為了發展農村電力事業的掣肘,改革迫在眉睫。今年年初,由國務院主導的農電體制改革調研在全國有序展開,5月底,農電體制改革調研已接近尾聲,這也意味著新一輪的農電體制改革即將啟程。

  這一次,農電改革又將何去何從,這個起始於12年前的疑問,答案已到揭曉時。

  “我們的家鄉,在希望的田野上……”

  這首歡快抒情的歌曲,是江西上饒市余幹縣供電公司領導層統一的來電鈴聲。該公司一位負責人借歌喻義——“農電正行走在春天裏!”

  2010年年初,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對農網改造時,這位負責人更加相信,“農電改革的第二個春天已來臨。”

  然而,“站在春天裏”的他,對未來抱有美好憧憬的同時,現實卻讓他無比“糾結”。

  “農網改造是一個歷史機會,但無疑需要鉅額的資金投入,而在現有的農電體制之下,農網改造的鉅額資金,農電企業已經無力承擔。”5月初,這位負責人向《中國經濟週刊》表示。

  在記者採訪的江西十幾家縣供電公司中,所有的負責人無一例外的向記者表達了這種擔憂。贛州供電公司的一位負責人直言不諱:“如果單依靠股份制的縣供電公司自身的力量,不僅農網改造無法完成,整個農村電力事業都將難以為繼。”

  負債近百億:農電企業困局

  時間回到12年前。

  1998年,針對因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混亂和農村電網老化落後所造成的農村“用電難、用電貴”等問題,以“兩改一同價”(改造農村電網、改革電力體制,實施同網同價)為重點的第一次全國農電改革展開。

  在此之前,以江西省為例,農村供電系統包括縣水電公司(省水利廳直管,屬於水利局系統)或供電公司(縣政府、經貿委主管)、鄉供電所(鄉政府管理)三塊。各縣都沒有屬於國家電網的電力公司,層層加價現象嚴重。

  1998年的全國農電改革提出了“一縣一公司”並實現縣鄉電力一體化管理的基本原則。江西省在全國率先實施股份制改革,把原層層設置的縣、鄉、村供電企業整合,在全省農村地區組建了由江西省電力公司60%控股,各縣政府40%參股的各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

  1999年江西農電股份制改革完成,2004年1月,江西實現全省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同價。

  回到現在。隨著新農村建設和縣域經濟的全面發展,第一次農電股份制改革的不足逐漸顯現出來。

  “部分縣農電企業的債務沒剝離清楚就改制了,給新農電企業留下了後患無窮。”在江西贛州,不少縣供電公司的經理向《中國經濟週刊》大倒苦水。

  第一次農電股改之前,由地方政府行政命令造成的縣水電公司為縣裏其他國企擔保的債務,改制時並沒有剝離徹底,現在從法律上還要追究新股份制企業的責任。江西電力企業協會常務副秘書長胡亞如介紹説,這種情況不僅僅在贛州,在江西其他地方都很普遍,部分縣公司擔保的債務多達1個億。

  記者從江西電力企業協會得到的一份資料顯示,截至2009年底,江西農電資産總額112.92億元,負債總額97.75億元,資産負債率86%,其中有9個企業資産負債率超過100%,最高的達110%。

  胡亞如表示,由於2000年以來農村連續降電價,各縣供電企業在降本增效、內部挖潛方面的空間已經接近了極限,不少供電企業長期出現虧損,自我發展能力普遍較弱。而農村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需要堅強電網來支撐,農電“兩改”時建設改造的農村電網已開始老化,已難以適應縣域經濟發展的需求。

  “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又需要持續的融資週轉或資本金投入,如果按6:4的比例出資投入農電建設,既不現實也不可能,江西經濟欠發達,不少縣政府財政困難,根本拿不出錢來搞農村電網建設改造。”胡亞如表示。

  近幾年江西省實施的農村“戶戶通電”、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和農村電網改造工程,都是省電力公司一家出資。

  “當前的這種現實困境對農電股份制企業不利,對農村電網發展不利。”胡亞如向《中國經濟週刊》表示,客觀上,各縣政府由於經濟欠發達,財政困難拿不出錢來,在主觀上,縣政府對已經同價的供電企業再投入的願望也不高,而作為股份制公司涉及股權變化等重大事項時需要按董事會決策來運行,縣政府過多期望省電力公司單方投入,一些縣政府甚至已經明確表示,對農村電力不會投一分錢。而省電力公司一方面是資金存在缺口,另一方面投資難以同比例增資擴股,股東雙方無法真正平等履行責任和義務。

  雖然同是縣級電力企業的股權人,省電力公司和地方政府的訴求不盡相同。

  瑞昌市委常委、副市長曾憲奎向記者表示,地方政府方面,要辦的事很多,就是財政有錢,也不可能拿太多的錢投到農村電力建設上來;在縣供電公司中,縣政府只佔40%的股份,是小股東,在縣供電企業重大決策中話語權輕;同時,縣供電公司屬於“保本微利”的非盈利企業,投資回報率低甚至沒有回報,缺乏投資積極性。

  同時,還有部分縣政府對供電企業執行國家産業調控的差別電價(對高耗能企業加價)持不同意見,在招商引資時,擅自出臺優惠電價作為招商引資的籌碼。

  長期以來,由於投入的資金有限,農村電網規劃受到人為制約等因素,造成農村電網網架結構薄弱,農村電網規劃滯後,電壓等級偏低。另外,隨著近年來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農網負荷快速增長,變電站布點與縣域經濟發展已不同步,難以支撐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

  “破除體制堡壘的農電體制已是迫在眉睫。”一位電力行業的專家表示,“農電體制改革沒有完全到位所引發的矛盾日益凸顯,現有體制已不利於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