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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3日發佈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和科創板企業上市推薦指引,明確保薦機構應基於科創板定位,推薦企業在科創板發行上市。保薦機構應優先推薦下列企業: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屬於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科技創新企業;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和製造業深度融合的科技創新企業。
為增強科創板的包容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市值為中心,結合凈利潤、營業收入、研發投入和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等財務指標,設置了多套上市標準,包括通用上市標準、紅籌企業適用的上市標準、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發行人適用的上市標準。發行人應當選擇一項具體上市標準。
“審核問答”明確,保薦機構應當為發行人選擇適當的上市標準提供專業指導,審慎推薦,並在上市保薦書中就發行人選擇的上市標準逐項説明適用理由,其中對預計市值指標,應當結合發行人報告期外部股權融資情況、可比公司在境內外市場的估值情況等進行説明。
對於發行人申請上市標準變更的處理,“審核問答”明確,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召開審議會議前,發行人因更新財務報告等情形導致不再符合申報時選定的上市標準,需要變更為其他標準的,應當及時向上交所提出申請,説明原因並更新相關文件;不再符合任何一項上市標準的,可以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保薦機構應當核查發行人變更上市標準的理由是否充分,就發行人新選擇的上市標準逐項説明適用理由,並就發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條件重新發表明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