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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3月2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今日通過官方網站,發佈關於6批次藥品不合格的通告,標示為西藏神猴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山西黃河中藥有限公司2家企業生産的6批次藥品不合格。
經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和武漢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所2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西藏神猴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山西黃河中藥有限公司2家企業生産的6批次藥品不合格。
通告顯示,不合格産品的標示生産企業、藥品品名和生産批號為:西藏神猴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批號為20160109、20160407、20160613、20150113、20151212的十三味菥蓂丸,山西黃河中藥有限公司生産的批號為20160302的藿香祛暑軟膠囊。不合格項目包括微生物限度、水分、重量差異、裝量差異(詳見附件)。
通告稱,對上述不合格藥品,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産品,並進行整改。
通告稱,國家食藥監總局要求西藏自治區食藥監局和山西省食藥監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産銷售不合格産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在一個月內作出處罰決定,將處罰結果報告總局並向社會公開。所有處罰均應處罰到相關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