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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食藥監總局擬出新規,網絡訂餐須有實體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讓消費者網上訂餐更放心。中國貿促會研究院國際貿易研究部主任、研究員趙萍,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做客《天天315》週末會客廳,共同探討本週消費投訴熱點話題。
央廣網北京2月18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隨著人們生活、工作節奏的加快,網絡訂餐已經成為眾多年輕網民尤其是白領階層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越來越多的訂餐網站的成立,也為身處寫字樓、工作繁忙的白領解決了吃飯問題,動動手指美食就能上門了。但是,網絡訂餐的安全問題一直備受人們關注,媒體也經常報道網上訂餐衛生狀況差、安全隱患多。
在中國消費者協會組織的有關調查中,無證照經營是最突出的問題。今年1月份,北京食藥監局對外發佈消息稱, 225家網上訂餐店舖因“無證”被下線,涉及平臺包括美團、餓了麼和百度外賣。
本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了《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舖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要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
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具備實體店舖,沒有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沒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最低處以5萬元罰款。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同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外賣平臺的責任。提出,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應當對餐飲服務提供者實地進行審查,對餐飲服務提供者實名登記,審查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登記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及聯絡方式,並與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明確食品安全責任。
還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和服務進行抽查和監測。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沒有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和服務進行抽查和監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關於這個話題,中國貿促會研究院國際貿易研究部主任、研究員趙萍和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做出了分析點評。
經濟之聲:如果想在網上經營餐飲服務,應該取得一些什麼樣的證照,跟實體店是否一樣?
胡鋼:“我們強調的一個基本原則是網上和網下的監管應該是同一標準,並不因為你是互聯網餐飲,是所謂的高科技就一定是先進的。因為我們最終給消費者提供的應該是健康、均衡的食物或者餐飲服務。從這個角度來説,如果要在網絡上經營餐飲服務,一般都要獲得食藥監管部門頒發的比如餐飲或者食品衛生等許可證照,一般來説都是這樣的,網上和網下實際上要求都是一樣的。”
經濟之聲:徵求意見稿中提到,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具備實體店舖,沒有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沒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最低處以5萬元罰款。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對這個罰款的額度怎麼看?
趙萍:“我覺得這個罰款額度還是比較給力的,因為首先那些無照經營的基本還是屬於規模比較小的餐飲經營者,5萬應該不算少了。特別是這個罰款要從它的利潤中扣除,對它來説也是一個非常沉重的打擊,對於那些無證照經營者來説應該會産生一定的震懾作用。”
經濟之聲:這些規定是否能夠比較好地規範這些網絡餐飲的提供者?
胡鋼:“現在互聯網飲食服務大概分成兩種,第一種是本身就有合法經營的餐飲服務機構,現在借助相關的外賣平臺提供外賣服務,這是沒有問題的。第二種是平臺專門去擴展了一些企業,很容易包括那些沒有獲得相關食品經營許可的小餐館,甚至可能具體經營的是另一波人,只是借用了牌照,這些都會引出相關的問題,因為《食品安全法》要求,比如每個從事食品服務的從業人員都要獲得身體健康證明,而很多這種“挂羊頭賣狗肉”的餐館是沒有的。我們的食藥監管部門對於網絡訂餐服務進行更多的精細化、精準的監管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涉及到食品安全,我們始終要記住習總書記提到的四個最嚴的指示,也就是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經濟之聲:第三方平臺的責任應該包括哪些方面,這份徵求意見稿是不是都提到了?
趙萍:“我認為這份《徵求意見稿》實際上是把第三方平臺與網上這些餐館的利益捆綁在一起了,因為從盈利模式的角度來説,第三方平臺是通過互聯網去銷售這些餐飲服務而從中獲利的,所以他們的利益本來就是一體的,既然利益是一體的就應該風險共擔。因此,一旦發生相關的質量問題、安全問題之後,對於網上平臺來説也有推不掉的責任。對第三方平臺來説,即便沒提出來,他們也是有義務和責任這樣去做的,應該為消費者把好第一道質量安全關。但是從利益的角度來説,也可能由於發展過快,也可能是利欲熏心,導致了他們把關不嚴,從而導致了這種危害消費者的事件不斷發生。因此,咱們出臺這個政策,進一步明確了這個責任和義務,而使第三方平臺不只是出於自律和道德的角度來約束自己,而是從國家政策法規的角度要求它必須履行這樣的義務,否則就要面臨高額的罰款,當然,我認為這個罰款的力度還可以再大一些。”
經濟之聲:有沒有必要讓第三方平臺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
胡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已經有明文規定,對於交易平台中的經營者,要提供真實的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絡方式。而且事實上我們看到,這種所謂的‘第三方平臺’並不是‘第三方’,因為它是直接的利害方,因為它的盈利模式是從接入其平臺的相關經營者的經營額中收取費用,同時與它相關聯的公司會提供所謂的外賣服務,它也會從這方面獲得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對於消費者來説也是,只要平臺不能明確説明到底是誰給我提供服務,而且不能提供‘有效聯絡方式’,那平臺就得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另外,今年6月1日起,我們的《網絡安全法》將正式地施行,裏面賦予了相關網絡企業非常重的責任,也是非常正常的責任,包括技術安全、內容安全等方面。對於這個行業來説,有一個整個思維轉型的過程,千萬不要再有原來早期部分互聯網企業那種不負責任、免責,認為我僅僅是信息仲介的這種思想,逃避責任是不行的。”
經濟之聲:有什麼建議給消費者嗎?
趙萍:“我認為在網上訂餐的確是一個非常便捷的消費方式,但是怎樣才能利用好這個網絡平臺,同時又能保證自己的消費安全,最重要的是兩個方面:第一就是選擇你放心的平臺,或者説你通過體驗或者口碑效應去找一個相對口碑好一點的平臺。第二就是在網上選擇餐飲的時候,儘量去選擇那些熟悉的、了解的。”
經濟之聲:在發生糾紛的情況下,賠償方面往往會出現很多問題。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糾紛發生以後在賠償方面有沒有相關的規定?
胡鋼:“大家現在都很清楚,如果是一般的消費品,是‘退一賠三’最低500元,而涉及食品安全方面更嚴格,叫‘退一賠十’最低1000元,或者是損失的3倍賠償。到底挑哪一種,是由消費者來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