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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農
近年來,近視已成為影響我國國民尤其是青少年眼健康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為做好近視的防控和治療工作,今年的深圳市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將“少兒近視防控”改為“少兒近視防治”,凸顯對近視治療工作的重視。就此,有深圳市人大代表認為,驗光配鏡作為對近視矯正治療的最普遍方式,應當視為一种醫療行為,並將其納入醫保範疇。
建議將驗光和配鏡費用納入醫保範疇,並非深圳市兩會上的代表個案,近年來,各地代表委員多有提及。比如,2015年有煙臺市政協委員建議,將配眼鏡納入醫院眼科近視矯正範圍,並准許使用醫保卡結算。2018年1月,有河南省政協委員呼籲出臺地方性法規,建議將驗光和配鏡費用納入醫保範圍。與此同時,昆明已經推行了驗光配鏡醫保試點,規定只有具備醫療資質(眼科診所)的眼鏡店,才可進行醫保刷卡。由此看來,驗光配鏡進入醫保大家庭是有現實需要的。
在去年8月,教育部、衛健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中,兒童青少年近視被定義成公共衛生問題,強調要規範診斷治療,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普遍開展眼科醫療服務,認真落實《近視防治指南》等診療規範,不斷提高眼健康服務能力;根據兒童青少年視覺症狀,進行科學驗光及相關檢查、明確診斷,按照診療規範進行矯治。這個公共衛生問題定性,為驗光配鏡是一種矯正視力的治療行為,而非目前普遍認為的美容整形行為,提供了必要的理念糾偏支持。
既然近視是公共衛生問題,而且,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普遍開展眼科醫療服務,對兒童青少年視覺症狀,按照診療規範進行矯治,那麼,驗光配鏡這種矯正視力的治療行為,就有了納入醫保範疇的討論必要。如果發生在綜合醫院的眼科醫療服務費用,可以討論納入醫保範疇,那麼類似于分級診療中的社區門診可以納入醫保範圍,在具備醫療資質(眼科診所)的眼鏡店驗光配鏡,能否納入醫保範圍,也就有了同樣的討論價值。
此舉至少有兩方面利好。一方面,能夠使近視尤其是少兒近視得到規範的診斷和治療,對於有效降低兒童青少年近視率善莫大焉。另一方面,以醫保門檻為限制,能夠提升遍佈街頭的眼科診所和眼鏡店的專業衛生服務水準,並將部分低水準的眼鏡店淘汰出局,從而提升驗光配鏡和視力矯正的整體行業水平。
如果把驗光配鏡置於大健康産業理念中,揆諸“青少年近視率世界第一”的尷尬現實,即便不能將驗光配鏡完全納入醫保範圍,也需要以醫保這個杠桿,撬動這一健康産業的規範化升級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