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 題:多地宣佈商品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銷售,對購房人影響幾何?
新華社記者王優玲、明星
今年以來,多地提出商品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銷售。這是否意味著取消公攤?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銷售,將給購房人帶來什麼影響?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專家。
近日,湖南省衡陽市發佈通知,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實行商品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銷售。
根據這份通知,套內建築面積(專有建築面積)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通知明確,房地産開發企業在銷售前應當公示被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用途、位置、面積,參與分攤共用建築面積的商品房的名稱、用途、位置、面積、分攤系數。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劉琳説,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銷售,並不意味著取消公攤,公攤成本會計入套內建築面積價格中去。“不論以建築面積計價,還是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只是兩種不同的計價方式,總購房成本不會發生變化。”
比如購買一套建築面積為100平方米的房子,總價是200萬元,套內建築面積是80平方米,那麼,按照建築面積計價是每平方米2萬元,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是每平方米2.5萬元。
我國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産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産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據了解,套內建築面積包括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一般由兩部分組成:一是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二是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浙江工業大學中國住房和房地産研究院院長虞曉芬表示,不同樓盤公攤比例不同,購房者可能並不清楚,容易産生面積糾紛。按套內面積計價,可以提高透明度,讓購房者清晰地了解所購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但如果僅按套內面積計價,也可能導致出現開發商降低公共部位建設標準、部分購房者産生不需要承擔公共部位責任的錯覺等諸多問題。
虞曉芬認為,可推廣在售樓部現場和産權證上同時標注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套內面積的做法,解決公攤“糊塗賬”問題;各地結合自己特點可探索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同時明確按建築面積計價的價格和按套內面積計價的價格。
劉琳説,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可以避免一直以來被詬病的公攤過大、測量過程不清晰等問題,倒逼房地産開發企業優化産品設計,提高住宅品質,把公共部位設計得更加集約高效。在總價計價基礎上,同時增加套內面積計價方式,可以使消費者的購房成本更清晰,有利於購房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