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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食品”亂象何時休

美食首頁 來源:中國醫藥報 2017年04月14日 11:00 A-A+

原標題:

  編者按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升,各種打著健康旗號的“有機”“綠色”食品走進了我們的生活。一方面,琳瑯滿目、名目繁多的認證標注食品魚目混珠,不法商家常利用虛假認證、標簽進行欺騙性宣傳;另一方面,食品生産企業為迎合這種潮流,盲目追求一些不必要的認證、評比,甚至被一些非法認證機構忽悠。這些亂象給企業帶來了不必要的負擔,不僅浪費了大量社會資源,而且還使企業忽略了食品本身的品質追求。有機食品認證亂象該如何終結?本報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希望有助於撥開迷霧,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和制度設計,推動食品行業健康發展。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佈的《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徵求意見稿)已向社會徵求完意見,即將正式發佈。《辦法》指出,使用“純綠色”“無污染”等誇大宣傳用語,以及虛假標注“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字樣,均屬於欺詐行為。《辦法》還重點列明了虛假標注“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欺詐行為處理辦法。虛假標注“無公害食品”“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可對其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員等處以1萬~3萬元罰款。

  今年3月2日,吉林省屬最大國有企業吉林省煤業集團控股子公司正方農牧因未取得有機食品認證,卻在産品包裝上標注“有機産品之王”字樣,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被當地監管部門罰款1萬元。

  同樣在3月,山東省濰坊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依法銷毀了一批來自馬來西亞的不合格有機食品。這也是濰坊口岸歷史上的首次銷毀行為。據了解,這批來自馬來西亞的品名為“有機奇亞籽餅乾”的申報單證中未體現有機産品屬性,也沒有向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認證機構提出認證委託並獲得認證,不符合國家質檢總局《有機産品認證管理辦法》的要求。因該批産品包裝為國外印製完成,無法整改,所以進行了依法銷毀。

  不難看出,對於虛假標注“有機食品”和不合格有機食品採取的罰款、銷毀等措施,折射出監管的嚴厲,越來越多的“有機食品”面世,也反映了如今中國老百姓越來越重視食品品質,對食品的營養成分、原材料來源、作用機理等也越發重視。但市面上許多打著“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天然無添加”“純生態”等名目的食品真如標識上所宣傳的那樣嗎?

  現狀:真假有機難辨

  據了解,有機認證是有機農産品認證的簡稱,是一些國家和有關國際組織認可並大力推廣的一種農産品認證形式,也是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的認證形式之一。企業要想將自己的産品作為有機産品銷售,必須通過有機驗證。我國從事有機驗證的機構必須獲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准。

  據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市場上的有機食品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未經權威機構認證便貼上了有機標簽。這種假冒的有機食品在2012年7月1日《有機産品認證實施規則》施後行有所收斂,因為這一規則規定所有的有機食品上市時,最小的獨立包裝上除了要貼有機認證標簽、認證單位等之外,還要貼有機追溯碼,使造假難度大大增加。二是指産品在進行認證時是有機的,但在市場上銷售的卻不是。“很多檢測機構都是‘挂羊頭賣狗肉’,收了錢就能給證。也有的是企業送審的樣品是有機的,但後續在市場上銷售的卻不是有機的,這就造成了混亂,倒楣的是消費者。”中國食品産業評論員朱丹蓬指出。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生吉萍教授告訴記者,我國有機農産品的産量很低,常年缺口在30%左右,一直以來都供不應求。但記者打開天貓、京東等平臺的生鮮平臺後發現,各式各樣的有機農産品大都處於“供大於求”的狀態。廠商宣傳方式花樣百齣,有的甚至告訴消費者可以去農場實地考察,讓人不信都難。但在電商平臺銷售的所謂有機食品大都沒有有機産品的認證證書,産品品質無法讓人信服。

  “有機農産品銷售前要有至少3年的轉換期,在種植過程中,完全禁用化肥和殺蟲劑,全部依靠人工方式組織除草,因此有機農産品的産量是很低的,比起使用化肥農藥種植的作物,産量只有其60%~70%,一直以來都供不應求。網上銷售的有機食品真假確實難以斷定。”生吉萍説。

  問題:重認證輕監管

  生吉萍告訴記者,“有機食品認證發證後,認證機構每年最多去企業檢查一兩次,有些企業在幼苗的時候噴灑農藥,檢測的時候就很難查出。但這種行為無疑會增加了農産品的質量風險。”

  據記者了解,除了自有農莊外,有些有機食品企業採取“公司+農戶”的生産方式,由於缺少監管,食品質量往往取決於農戶的道德水平;另外,“公司+農戶”模式使農民處於弱勢地位,農民只能獲得整個産業鏈條中最低端的種植養殖環節的微利,如果遇到市場風險,農民為了減少損失,可能會選擇“造假”。

  朱丹蓬告訴記者,很多消費者雖然會購買有機認證的産品,但內心也會擔心其有假。而且有機食品的整個生物鏈及産業鏈並未真正形成,沒有一個權威機構認證,這樣就阻礙了整個行業的快速發展。

  “想要杜絕這種現象其實很簡單,那就是要成立非營利性的權威機構,讓這樣的機構來做認證可信度就較高。”朱丹蓬説,“一些歐美國家還有澳洲、新西蘭等在這方面都做得非常不錯。因為這些國家的農業現代化水平本身就比較高,為種植有機農作物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從而促進了健康發展。而我國工業化起步較晚,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一位不願透露身份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正規的認證機構在整個認證過程中,操作都比較規範、嚴謹,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出在生産企業方面。“很多企業操作起來比較混亂。舉個例子,所有認證的産品都是有品牌的,其中要明確産品的種類、生産土地、種植面積、生産企業與法人代表。如果認證了100畝的土地,只有這100畝的土地上産出的産品才能貼上認證的標簽。問題是有的企業會耍滑頭,在巨大的利益驅使下,會用別的土地上産出的産品冒充經過認證的産品。”

  正如這位業內人士所透露的一樣,認證之後的監督與實施目前還存在空白,標簽管理混亂、無人監管的難題尚需破解。“首先對認證公司如何監管難度就很大,而貨源及産品的去向更是難以管控。如果企業堅持説産品是認證過的産地産出的,也難以判斷其真假。從技術層面和監管手段上來説,我們都沒有辦法在這種分散式、大量企業種植産品的情況下進行監督管理。”他指出,“以我國目前的技術及監管網絡,沒有辦法實現對於有機産品認證的有效監管。在這種情況下,唯一的途徑就是加大相應的處罰力度,加大威懾力,增加企業違法成本。現在很多企業用非有機的食品冒充有機食品,難以發現,就算發現了也就是罰幾千塊錢了事,這樣根本起不到威懾作用。”

  建議:完善政策法規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劉俊海教授曾經表示,目前食品欺詐問題比較突出,主要是有些企業不注重夯實和提升食品的質量,而是投機取巧在廣告宣傳上重金投入,由此誤導消費者。

  “食品欺詐干擾消費者的知情權、影響消費者的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安全保障權,還會造成企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好的食品企業不會做虛假宣傳,不誠信的企業卻敢以各種手段忽悠消費者。”劉俊海説。

  對於有機食品亂象叢生,湖南新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翔浩建議,國家應該針對食品行業做細分調研,針對每一類産品所需的相關質量認證進行整合,推出更加標準化、簡單化、強制化的産品認證,最好能做到“一證到底”,即一個認證同時能夠涵蓋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需要正規申請評定的認證內容,即現有的IS0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綠色食品認證、有機食品認證等。與此同時,建議主管部門能夠簡化認證申報流程,減少認證費用,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能夠讓企業通過專注于做好産品、抓好産品質量安全去吸引消費者。

  劉翔浩表示,希望有關部門能一方面加大對現有正規的必要的産品認證體系的宣傳工作,讓消費者都能正確認識什麼樣的産品才是真正的有機産品,不至於被各式各樣、千奇百怪的標簽忽悠;另一方面加大對不合格、不具有合法手續的認證機構的打擊力度,讓那些忽悠消費者、忽悠生産企業的認證機構沒有生存空間。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消費者餐桌上的食品都是安全的、健康的、營養的,也能更好地促進食品生産企業快速成長和健康發展。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明確提出“建立統一的綠色産品體系”,鼓勵消費者和社會用戶優先購買獲證産品,提高綠色産品的科學性和權威性,引導綠色消費。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文聯副主席姚曉英就進一步建立完善綠色産品認證制度提出了建議。她指出,當前,形形色色標有“綠色”“有機”等字樣和標誌的食品充斥市場、名目繁多,讓廣大消費者無從區分和挑選。建議相關政府擴大整合範圍,將“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等相關或相近的認證一併整合為“中國綠色産品”認證,以便消費者區分、辨認。此外,建議國家層面優化頂層設計,將消費者難以辨認且功能一致或相近的,並分別由三個不同部門管理的地理標誌商標、農産品地理標誌、地理標誌保護産品,統一建立地理標誌保護制度和唯一標誌,歸口一個部門管理。

  對於整合為同一標誌,也有專家持不同意見。“我個人認為這是比較困難的,首先綠色食品和無公害食品差別很大,它們各有不同的要求與準則。其中標準最松的就是無公害食品,最嚴的是有機食品。人大代表的想法是好的,但是操作起來很有難度,要看看能不能從管理層面進行統一。”上述不願透露身份的業內人士認為。

  相關鏈結:《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 (徵求意見稿)》摘要

  第九條 【標簽説明書欺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食品標簽、説明書欺詐:

  (一)虛假標注食品名稱、規格、凈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標準代號、貯存條件等信息;

  (二)虛假標注企業名稱、産品註冊證號、生産許可證號、加工工藝、産地、生産地址、聯絡方式等信息;

  (三)虛假標注生産日期、保質期;

  (四)虛假標注無公害食品、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標誌;

  (五)虛假標注“釀造”“純糧”“固態發酵”“鮮榨”“現榨”等字樣;

  (六)産品標簽標注的營養成分與産品實際不符。

  傳統飲食名稱與食品及其原料的通用名稱不一致,但不會對公眾造成誤導的除外。

  第十二條 【食品檢驗、認證欺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食品檢驗、認證欺詐:

  (一)食品檢驗機構篡改檢驗數據,擅自更換樣品,偽造試驗記錄、檢驗數據和檢驗結果,出具虛假檢驗結論等;

  (二)食品認證機構違反認證程序規定隱瞞真實情況、篡改審核記錄、偽造認證文書或者出具虛假認證結論等。

  第十九條 【標簽説明書欺詐法律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二)、(四)、(五)、(六)項規定,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處罰,並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處罰,並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食品檢驗、認證欺詐法律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處理,並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處理,並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檢驗欺詐行為逐級報告至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檢驗、認證欺詐情況移送認證認可部門處理,並向社會公告。記者 楊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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