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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關注消費陷阱:別讓“年夜飯”吃成“年夜煩”

美食首頁 來源:法制日報 2017年01月22日 10:21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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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小飛

  又是一年年底,又到了年夜飯預訂火熱的時候。但根據以往統計發現,許多消費者在飯店吃年夜飯時,都曾遭遇過消費陷阱,如菜的分量不足、質量下滑,上菜速度太慢和未提示而加收服務費等現象,由此引發的年夜飯糾紛也逐漸增多。為減少不必要的麻煩,防止年夜飯變成“年夜煩”,消費者在飯店吃年夜飯時應有風險防範意識,注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消費者在預訂年夜飯時,可通過網絡查詢或實地查看等方式,注意查明飯店的衛生許可證、餐飲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消費者還要盡可能選擇信譽度高、經營穩定的飯店吃年夜飯,避免交完訂金或定金後商家倒閉、停業或發生矛盾糾紛後出現索賠無門的狀況。消費者在預訂年夜飯前,最好貨比三家。

  近年來發生的年夜飯消費糾紛,不少是由口頭約定等簡單方式而産生。所以消費者不要輕信飯店的口頭承諾,而應與飯店簽訂一份書面合同,合同中應寫明消費時間、所訂桌位、消費價格、就餐環境、飯菜質量、服務質量、有無贈送物品或服務違約責任以及糾紛解決方式等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注意的是,消費者不要被“金玉滿堂”“龍鳳呈祥”等玄乎其神的菜名所誤導,應儘量仔細詢問飯菜的材料、規格和價格,最好索要和保存有上述具體內容的菜單,防範個別飯店偷工減料。同時,對能否自帶酒水、有無最低消費、有無額外收費項目等問題進行確定,並在合同中寫明。在合同中,雙方還應對消費者所交押金是屬於“定金”還是“訂金”的法律性質進行明確,“定金”具有擔保作用,金額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如果消費者違約,定金將全額給飯店,如果飯店違約,則必須依法雙倍向消費者返還;而“訂金”具有預付款性質,如果消費者或飯店違約,可通過協商方式或參照商業慣例處理。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就曾指出,“禁止自帶酒水”“消毒餐具另收費”“包間最低消費”等6種餐飲行業常見的消費提示是不公平霸王條款。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防範經營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平的霸王條款,避免吃啞巴虧。

  當前,一些飯店為了吸引消費者,進行虛假廣告宣傳,也有些飯店以過年忙、人手不夠等藉口降低服務質量,引發年夜飯消費糾紛。對此,消費者要注意消費細節,注意保存好發票,注意保留與飯店工作人員的交涉記錄,如果方便可對飯菜進行照相或錄下音頻、視頻等作為證據,以便作為將來索賠的有利證據。在各種證據中,原始的書面證據效力較高,而依錄音錄像證據、證人證言法院則很難單獨定案。因此,如果飯店作出任何承諾或者宣傳、介紹該年夜飯産品時,如消費者認為有必要時可採取公證等方式,由公證機關利用先進的電子設備固定證據,以便作為將來索賠的有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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