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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營企業過度監管無異飲鴆止渴

 

CCTV.com  2009年08月05日 11:3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我國經濟發展需要民企,這不僅在於民企是最具活力的企業形式,還在於一些國企事實上已經淪為一個分利集團,背離了國有企業的性質。如果一些地方政府對民企監管不當,不僅可能使民企進一步削弱,而且還會因顯而易見的原因造成市場化進程的倒退

  近來,一份名為《紹興市關於新形勢下加強民營企業監管的調查和思考》的內部調研報告,在浙江各市間傳閱。從這份文件看,紹興旨在加強對民企監管,他們正醞釀“將對國有企業監管的有效辦法逐步引入民營企業”,將政府對民營企業的監管日常化、程序化。紹興這一針對民企的監管體系,一旦在今年建設完畢,當地上千家規模以上大中型民企,一舉一動,都將在“政府手眼”的掌控之中。

  在“國進民退”成為熱門話題不久,如今“民企監管”又浮出水面。雖然我們也經常從媒體上看到一些政府官員稱要對民企進行監管,但像紹興市這樣以報告形式並將部分內容付諸實施還是首次。可以説,紹興對民企的監管在國內開了一個先河。在這些措施中,最引人注目的有:18個部門攜手建立“民營企業財會監管聯席會議制度”;“成立民營企業黨工委和紀工委,視情委派黨組織負責人進駐大中型民營企業”等。

  據了解,年初以來,紹興市所轄的紹興縣已向21家大型民企派出了首批19位政府官員,擔任“駐企指導員”。例如進入華港集團的“駐企指導員”,每週都會到企業辦公幾次。據該集團負責人介紹,我們會讓“助企指導員”參加大多數公司會議,如果他們要求看企業的財務報表,我們也給他們看。這表明,以往政府對於有問題的大型民企,以委派工作組的形式進駐也是常有。然而,像紹興這樣委派官員長期進駐民企的情況,在全國尚很少見。

  紹興的做法似乎讓我們看到,一個基本命題經過30年的螺旋式上升後又回到了原點:政府和市場、企業的邊界在哪?眾所週知,我國市場化改革最基礎的思路是:經濟事務由市場來完成。政府作為規則制定者、規則執行者,就不該作為經營者,也不該以直接利益相關方的身份進行經濟活動。

  在經濟出現大問題時,也許民間和市場力量無法解決這些問題,就可以由政府出面,利用政府權力解決。從理念上説,就出現了“市場監管”這樣的名詞。但實際情況往往並非如此:在一些情況下,政府並沒有僅僅停留在“市場監管”層面,而是滲透到更加微觀的市場管理上,如紹興市對民企的監管。

  有人説,這兩年,一些民企的經營出了問題,最終卻要由政府來承擔後果,讓社會公眾的利益受損,所以必須對民企進行監管。這話只説對了一半。實際上,金融危機下的民企發展困境不僅是由危機本身造成的,除了受壟斷國企的擠壓以及國家政策中的一些有形或無形的歧視外,地方的政企生態環境對民企的發展也起到重要的約束作用。例如,由於金融危機引發的“後遺症”對民企發展帶來的影響。這些“後遺症”包括,民企很難從銀行或其他渠道貸到款;政府對民企的稅費加重等。

  資深評論人士周飆認為,現在,讓政府重新扮演投資主體角色、介入企業經營和風險管理,顯然與上述已被證明有效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馳。實際上,在金融危機發生之前,許多高風險項目和盲目擴張行為,不僅沒有政府官員出面提示風險,還得到了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地方政府也是在事後才發現問題所在,不得不進行拯救。而拯救又使得地方政府感到“憋屈”,對民企産生“嚴重信任危機”,於是將行政權力直接伸至民企內部,直接干預其經營。

  實際上,像紹興市這樣對民企過度監管無異飲鴆止渴,因為政府官員在風險識別和判斷上,並不比企業家、投資者和銀行做得更好。地方政府以監管名義,如此直接和深入地干預民營企業,無論對於經濟發展還是風險防範,都不是可取的方法。相反,民企很可能使浙江喪失多年來所擁有的管制寬鬆、創業與準入自由、經營靈活的制度和政策條件,而民企是浙江經濟繁榮的基石。

  換一個角度看,名為監管,事實上被一些經濟學界專家懷疑為是地方政府利用公權力搶企業,這是一種極為短視的行政行為。我國經濟發展需要民企,這不僅在於民企是最具活力的企業形式,還在於一些國企事實上已經淪為一個分利集團,背離了國有企業的性質。如果一些地方政府對民企監管不當,不僅可能使民企進一步削弱,而且還會因顯而易見的原因造成市場化進程的倒退。(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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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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