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國家對醫療領域商業賄賂進行了重點打擊,但是由於在法律方面沒有對醫務人員商業賄賂進行明確的規定,因此,在定罪量刑上很難把握,往往是按各地的態度加以決定。從結果來看,發現的多但定罪的很少。”上述人士説,“相信此次法律修訂後,對醫務人員將起到明顯的震懾作用。不過此次並沒有對醫務人員收受紅包的行為進行認定。” 不過也有醫生認為醫生收受回扣的“行規”是有具體社會背景的,必須綜合加以考慮。
票正方:醫生收紅包應該算受賄
在醫療、教育、招投標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領域中,商業賄賂犯罪較為突出,一些醫生“開單提成”收受醫藥産品銷售方回扣、一些教師收受回扣,有的地方甚至成為“潛規則”,不僅損害了行業形象,更危害了群眾的利益。將醫生吃回扣,收紅包納入受賄懲治範圍,對懲治職務受賄意義重大。
票反方:醫生有苦衷,不算受賄
醫生“開單提成”,收受醫藥産品銷售方以各種名義給予的回扣,都可能構成受賄。但是醫生收了病人為了感謝醫生,或者病人為了得到醫院的特殊照顧給的“紅包”,可以不算受賄?有律師指出,對於病人的“紅包”,只能説這是一種行業病態,它侵犯了醫生職務的廉潔性,尚不構成受賄罪。
正方觀點精選
北京衛生局:醫生收紅包不屬商業賄賂
北京市衛生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負責人稱,在衛生行業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中,一些媒體誤將商業賄賂稱為“紅包”,這是不準確的。“紅包”不屬於商業賄賂,不在打擊商業賄賂及其收繳賬戶範圍內。北京市衛生局一直將“是否收受紅包”行為作為衡量醫生職業道德的一個重要標準。
廣州衛生廳:醫生受賄認定較困難
對於“回扣的舉報及追查”,不少醫護人員表示,行賄、受賄方式多樣,比較難監控。華僑醫院紀委書記劉道桂表示,有的醫生開單收取回扣以及利用參加會議的名義去旅遊等商業賄賂行為,醫院紀檢機構雖有相關的管理監督制度,但難在取證方面。 “雖然醫院都會對醫生進行審查,但醫生説是自費的,那麼費用的來源就不確定了。”劉道桂説。
反方觀點精選
“紅包不屬商業賄賂”的輿論意義
估計這是一種政策性的説明:奉勸各位,今後別再把紅包當成商業賄賂向我們舉報了。從原先的紅包是否屬於商業賄賂的理論、法律“困惑”狀態,到“紅包不屬商業賄賂”確定的主流輿論的形成,首先影響到的會是什麼?當然是接受紅包的醫生的心態和行為。一旦“紅包不屬商業賄賂”的説法經由北京市衛生局而演繹成全國輿論、再由輿論變成全國性統一的法規,有關部門將以怎樣的思路、方式遏制和治理“紅包”?
媒體一片質疑:收紅包不算商業賄賂?
這一説法,在醫患關繫緊張和醫療亂象屢禁不止的背景下,馬上引發爭論,不少人懷疑醫療監管部門在為醫務人員收受紅包開脫。有專家表示,醫生收受紅包是典型的“職權尋租”行為,與官員的權力尋租沒有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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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谷立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