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朝陽區分中心原主任劉毅,涉嫌將單位9000余萬元公款挪用到自己設立的兩家公司。記者昨天獲悉,劉毅被檢方指控犯有挪用公款罪,被檢察院公訴至市二中院。
劉毅今年61歲。據檢察機關指控,劉毅首次作案是在1997年。當時,劉毅擔任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朝陽區分中心主任,他設立了一家北京鴻浩志房地産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同年10月7日,劉毅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構“購房預付款”等手段,將本單位管轄的400萬元公款挪到該公司使用。
與此同時,劉毅在任公職期間,還于1999年設立了另一家公司——北京浩利鴻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這家公司在網上的招聘信息顯示,該公司是以房地産開發、商品房銷售和信息諮詢為主要業務的股份制企業,位於朝陽區西壩河北裏的商品房項目,以及位於海淀區的蘇州公寓項目都是這家公司運作的。
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間,劉毅與浩利鴻房地産公司總經理張麗等人共謀,採取編造虛假貸款申請理由等手段,先後4次將朝陽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8680萬元公款,轉移到了浩利鴻房地産公司使用。在這些涉案資金中,檢方指控張麗與劉毅一起虛假貸款的涉案金額為4100萬元。檢方認為,劉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特別巨大。同時還認為,張麗與劉毅共謀挪用公款,應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
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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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