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證實“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發,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個試點省市認真做好啟動準備工作。而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基本一致。
據報道,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總額目前已經遠遠超過千億元,可見政府財政負擔的確不輕。然而,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的目的,不能僅僅是為了減輕財政負擔,而是為了社會公平。
國家的富強並不在於國家財力多麼充盈,而恰恰決定於老百姓的經濟和收入水平,“藏富於民”早已是現代政府的執政理念。既然如此,為何一提到抹平企業事業單位的養老差距,就非要以“降低事業單位養老費”的方式,而不以“提升企業養老金”的途徑來求解呢?況且,既然財政不堪重負了,為何作為財政供養人的公務員薪資、養老不降反升,而事業單位的退休費卻必須大幅下降呢?
當前養老保障有三級:第一級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員工,退休金和退休之前沒太大的差別。第二級是企業員工,退休後就在勞動保障部門拿勞保工資。第三級就是個體戶和眾多生活在農村的農民。由於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健全,多數個體戶以及農民並不能享受政府部門提供的養老保障。以減輕財政負擔為目的的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一旦真正實施,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基本一致,看似是公平了一點,但這種公平只是降低了事業單位養老水平,而公務員依然高高處於第一養老等級。養老保障的公平問題不僅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相反矛盾將更加激烈。
作為2009年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重點之一,事業單位養老金需要改革,但是,這種改革不能簡單地以減輕財政負擔為目的,而是應解決當前養老保障水平不平等這個社會不公問題。而要解決養老保障水平不平等這個社會不公問題,就有必要儘快推行公務員養老金改革,改革方案就不能缺少“徵求意見和民眾參與”的程序。只有像新醫改方案一樣廣泛地徵求民意,保證養老金改革最為重要的關鍵環節不掉鏈子,才可能讓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員工甚至是社會全體納稅成員,都擁有處於相同理想水平的養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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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