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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財政部等對個人股息紅利減免政策做出解釋
央行官員: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正在起草
證監會:上市公司回購流通股即日起開閘
傳政府創建150億美元基金來救市
多項政策同時出臺支持資本市場
經國務院批准 匯金擬出資重組銀河證券
四公司率先實施股息紅利減半納稅
財政部國稅總局聯手支持資本市場改革
國家暫免股權分置試點中發生印花稅所得稅等
國家調整股息紅利稅收政策 股息紅利稅暫減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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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評論
專家呼籲 股市資金供給應重在開源
管理層推進改革難度將更大
紅利減稅超過15億 減稅新政影響幾何?
減稅政策鼓勵公眾投資 促進儲蓄資金流入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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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歷史沿革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頒布《關於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徵稅的暫行規定》,首先開徵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0.6%交納。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徵0.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徵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0.3%,上海證券交易所也開始對股票買賣雙方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0.3%。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0.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12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0.3%提高到0.5%。 1998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又將稅率從0.5%下調至0.4%,此稅率一直持續到2001年。 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B股交易印花稅降低為0.3%。 2001年11月16日,為了激活市場,財政部決定將交易印花稅率從0.4%調整為0.2%,其中A股交易印花稅率下降幅度達到50%。此稅率保持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