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調整股息紅利稅收政策 股息紅利稅暫減50%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6月13日 14:50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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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 齊中熙、劉羊旸)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3日調整股息紅利稅收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3日聯合下發的《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上述規定自文件發佈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5]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所得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二、上述規定自文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責編:劉子瑜